大象新闻记者 魏广宝 通讯员 蒋娜 马鑫琳 /文图
“真没想到,跑了那么多趟没解决的事,来这里一次就办妥了!”
毛女士从蒋娜法官手中接过盖有法院印章的调解文书时,激动之情溢于言表。为表达谢意,近日,她将一面写有“调解助群众,服务暖人心”的锦旗,送到了法院驻综治中心诉讼服务团队的手中。
这面锦旗背后,是一段持续了数月的产权困扰。2006年时,毛女士因与丈夫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当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毛女士补偿男方相应价款,婚姻存续期间登记在她名下的一套单元房,归毛女士与女儿共同所有。然而,协议签订后,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并未及时前往房产登记机关办理产权的变更手续,房产证上依然只有毛女士一人的名字。2025年,毛女士准备出售该房产时,才发现当初的疏忽留下了“后遗症”。当她前往房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工作人员审查材料后指出,因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产权归属系毛女士与女儿共有,而档案登记仍为毛女士单独所有,两者信息不一致,且缺乏后续有效的确权文件,致使房产目前的产权归属不明确,无法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尽管毛女士多次奔波解释,问题始终未能解决。一纸曾经的协议,竟成了房产交易路上实实在在的阻碍。
无奈之下,毛女士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向卧龙区综治中心求助。区综治中心诉讼服务团队接待了她,在详细了解事情原委后,承办法官蒋娜意识到,问题的关键在于明确各方对房产产权的现时态度,并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予以确认。为了查明真实情况,有效化解纠纷,蒋娜迅速联系了毛女士的前夫与女儿一同来到综治中心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毛女士的前夫明确表态,重申了十年前离婚时的意愿:“当初离婚时已经自愿放弃了这套房子的份额,现在和将来都不会再主张任何权利。”其女儿也诚恳地表示,虽然离婚协议约定房产有她的份额,但当时自己并不知情,如今自己也事业有成,也放弃自己在该房产中可能享有的份额,同意房产完全归母亲毛女士单独所有。
在法官和调解员充分的释明各方的权利义务后,当事人很快就房产归属达成了一致意见。蒋娜当场根据调解结果制作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文书,文书清晰载明了案涉房产归毛女士单独所有的内容。这份文书,不仅凝聚了三方的相互体谅与包容,也从程序和实体上,为房产登记机关明确了房屋的实际权属。
手持法院出具的调解文书,毛女士再次前往房产登记机关。这一次,手续办理得很顺利,困扰她数月的过户“梗阻”终于被彻底打通。毛女士难捺感激之情,便出现文章开头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