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拖欠货款引发的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疏导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据悉,甲公司与鄢某、乙公司曾于2023年7月签订《还款协议书》,明确了欠付货款金额、偿还日期及违约责任。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鄢某与乙公司未能按期给付货款,甲公司遂向昌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欠付货款、违约金及迟延利息等。
承办法官收案后,为实现“服判息讼、案结事了”的目标,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双方释法明理,积极推动庭外和解。通过带领双方明晰争议焦点、梳理权利义务、找准矛盾症结,引导双方摒弃对立情绪、互谅互让。最终,鄢某与乙公司同意共同给付甲公司货款26万余元及利息(违约金)29万余元,合计56万余元,甲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顺利化解。
此次调解既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也为双方后续合作保留了空间。昌邑法院表示,将持续创新调解方式、提高调解效率,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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