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观山湖区税务局在贵州日报刊登了一则《辞退公告》,曹某因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被辞退。公告内容显示,“曹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辞退规定》,因你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经研究决定,对你作出辞退处理。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辞退公务员通知书,请你见到公告后,立即与单位联系,配合办理相关辞退手续及辞退费事宜。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逾期未到本单位领取辞退公务员通知书的,即视为送达。如对辞退决定不服,可以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复核或者提起申诉。”
10月30日,记者联系到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观山湖区税务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回复称,此事需要得到上级单位准许才能统一回复,目前暂不能告知具体情况。
记者梳理发现,类似登报辞退公务员的案例在全国并非首例。在今年10月16日,湖南永州零陵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发布一份《辞退公告》,因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永州2名公务员被登报辞退。
有网友好奇,哪些情况符合辞退公务员的法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辞退公务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符合法定情形并履行严格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公务员若出现以下五种情况之一,机关便有权将其辞退:旷工或逾期不归: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考核不称职: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不胜任工作: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拒绝合理调整: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不履行义务:不承担义务,不遵守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
而辞退公务员仍然有法定程序。有律师告诉记者,当公务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单位即有权启动辞退程序,登报是合法送达方式:在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时,登报告示是法定且必要的送达步骤,目的是保障程序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