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荆门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对《荆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相关部门负责人先后回答记者的提问。
2025年6月26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7月31日,《条例》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全票批准,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现场 郑波摄
荆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秦飞雁介绍了《条例》的出台,是荆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党中央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城市更新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是破解老旧小区“上下楼难”民生痛点、彰显“厚道荆门”城市温度的重要举措,更是荆门以立法保障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生动体现,将为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立法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加装电梯作为其中的关键环节,既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工程。
从我市实际来看,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立法具有三重必要性:一是回应群众现实需求。我市老龄化程度较高,“上下楼难”成为老旧小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的“心头愁”,群众加装电梯的呼声日益强烈。二是衔接上位法与政策导向。2023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及今年7月实施的《湖北省电梯安全条例》,均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出明确要求;省市《政府工作报告》也将“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支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列为重点民生任务。我市立法既是对上位法的细化落实,也补齐了制度短板。三是破解实践中的难点堵点。此前审批流程涉及部门多、耗时长;业主之间意见分歧常常导致加梯“卡壳”;资金筹措渠道单一;后续维护管理责任不明。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专门立法系统解决。
二、制定过程
立法过程中,我们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重点推进四方面工作:一是积极推动立项。2024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报经市委同意后,将《条例》新增为年度立法计划审议项目。二是深入调研起草。制定任务分解方案,召开协调会,开展课题研究、调研论证和草案文本起草等工作。一审后,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赴各县市区调研,并赴外地学习先进经验。三是精心审议修改。通过报纸公告、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二审后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意见,对收集的230条建议逐条研究,进一步完善草案文本。四是认真评估论证。与相关部门反复沟通关键制度设计,委托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进行立法评估,并征求“一府一委两院”、市直部门和文字专家意见。经多次请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委,反复推敲论证,作出合适的制度安排。
三、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系统思维,体现协同治理的力度。《条例》将安全理念摆在首位,注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建筑主体安全层面设立加装电梯准入门槛,形成全流程监管闭环,保障加装电梯建设和运行规范;更加注重与城市更新政策的衔接,推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协同规划、同步实施。
二是坚持民本理念,体现服务民生的温度。《条例》在制度设计上遵循加装电梯从“装不装”到“怎么装”、设计方案从“是否合理”到“是否合法”的逻辑体系,切实增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将“公示方案和收集意见”作为促成业主及利害关系人“达成合意”、相关部门听取意见的重要途径,确保加梯工作建立在广泛民意基础之上;优化“联合审查”流程,实现“一次申请、部门联办”,让民生实事更加高效、更贴民心。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体现打破堵点的精度。针对“意见统一难”,《条例》明确了方案公示和争议解决机制,保障多数业主权益,畅通少数异议业主维权渠道;针对“工程质量监管难”“后期维护管理难”,专章规定工程建设和施工管理要求,加强安全审查和维护保养,切实守护居民“上下楼”的安全;针对“加装成本高”“运维难度大”,《条例》对管线迁改、成片加装和统一维保等作出制度安排,从而减轻群众负担,增强加装电梯正常运行的可持续性。
《条例》在优化审批流程、避免“群众来回跑”和指导基层推动加装电梯工作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荆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道权解答道:一是简化启动环节。全面推行“一户申请即可启动”机制,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主动协助其征求其他业主意见,免除自行逐户沟通的繁琐,从源头简化流程。二是推行部门联办。由县级住建部门牵头统一受理加装申请,主动对接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在收到相关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审查并出具意见。同时协调电力、燃气、水务、通信等单位,实施联合管线迁改,避免重复施工。三是严格审核时限。认真执行条例规定,确保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安全性初步审查,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审查,实行审批流程限时办结,提供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
在指导基层推进加装电梯方面,我们将开展以下三项具体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县两级加装电梯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实行全市加装电梯“一盘棋”,共同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二是广泛宣传发动。通过电视、报刊、网站、微信等多种渠道,宣传加装电梯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办理流程、相关政策等内容,提高社会公众的政策知晓度。督促各街道、社区充分发挥基层优势,积极向居民做好政策宣传,为加装电梯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三是完善配套制度。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将在11月份制定出台《荆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引》,完善《条例》配套制度,指导基层加装电梯工作有序高效实施。
业主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主体应该如何进行方案设计?有些什么规划要求?
荆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奚征解答道:《条例》明确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主体是全体同意加装的业主,负责委托设计施工、采购设备、组织竣工验收等相关事项。一个合理的设计方案的前提是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使用,需要设计单位对原有建筑质量、场地环境、管线、交通、造价等因素进行充分论证,才能选择合适的入户方式、结构形式和加装位置。
加装主体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时需要注意三个方面的规划要求:
一是用地红线。加装电梯工程原则上不得超出既有住宅项目的用地红线,若占用其他权利人用地,需征得相关权利人同意。
二是平面布局。加装电梯位置的选择和设计,应充分考虑交通流线、消防通道、应急救援、上下管线、居民私密性等因素,并避免对相邻楼栋住户造成影响。
三是建筑风貌。同一居住区内加装电梯建筑风格宜保持一致,并与原有建筑风格和居住区环境相协调。
另外,按照《条例》要求,为规范指导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建设,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荆门分院,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参考省内外相关标准及先进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和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了《荆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导则(试行)》,进一步分类细化了加装电梯管控要求及技术标准,明确了加装电梯结构安全、消防、应急救援、电梯设备安全施工等底线性技术标准。
《技术导则》重点解决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加装电梯过程中现行技术标准与加装电梯的适用衔接问题;二是加装电梯与原建筑结构关系和场地空间处理问题;三是综合评估加装电梯对房屋安全、消防等影响,明确设计、施工、验收及安装等技术要求,为加装电梯提供技术保障。从内容上看,《技术导则》涵盖了电梯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从可行性方案制定、影响加装电梯因素分析、基本设计方案提供到建筑材料及电梯选取、施工注意事项、工程质量标准、竣工验收等都进行了指导说明,可操作性强,为设计单位及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供了优质的技术支撑。相关的产权单位、居民、实施主体、设计、施工单位等均可参考使用。
在设计审查环节,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主管部门组织规划、建设、市场监管、城管等相关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联合审查意见。
在施工环节,县(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加装电梯开工前准备、施工过程监管、验收备案等重点环节,对基础施工、钢结构玻璃施工、防水施工等重点部位,严格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将以此次立法为契机,以更精细的标准、更有力的举措,持续优化加装电梯的服务与指导工作。同时,指导各区住建部门加强后续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确保规划合理、质量安全,真正把这项惠民工程办好办实,让群众住得更顺心、更暖心、更安心!
在保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安全使用、规范后续电梯维护保养方面,将依据《条例》采取哪些具体监管措施,以消除居民使用中的安全顾虑?
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卢峻峰解答道: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核心是“民生”,关键在“安全”,市市场监管局始终将电梯安全监管贯穿安装、使用、维护全流程,严格依据《荆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履行监管职责,具体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严把“安装环节”安全准入关,从源头防范风险
1.落实安装前告知义务监管。根据《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电梯安装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将拟安装电梯的型号、安装时间、施工方案等信息告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加装电梯安装现场的监督检查,对未履行告知义务擅自施工、安装告知与现场实际不符的,将依法责令整改,确保安装活动从起步就纳入监管视野,避免“无证施工”“违规安装”等问题。
2.强化安装过程监督检验。《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要求,电梯安装单位需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报监督检验,市市场监管局将督促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从电梯设备开箱查验,导轨、轿厢、制动电气系统及安全保护装置等关键环节的安装调试实施全过程监督检验;对检验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要求整改到位,坚决杜绝“带病安装”。
二、规范“使用环节”登记管理,确保电梯合法运行
《条例》第二十一条对电梯使用登记作出了明确规定,将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
1.明确使用管理单位及时登记。要求加装主体在电梯安装告知时要明确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如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使用管理单位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对未明确使用管理单位、未办理登记就投入使用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
2.强化登记标志公示监管。要求使用管理单位将登记标志置于电梯轿厢显著位置,方便居民监督;同时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加装电梯使用登记台账,实时掌握电梯使用状态,确保每台电梯都可追溯、可监管。
三、强化“维护保养”全流程监管,保障电梯长期安全
1.严格规范维保单位资质。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市市场监管局将对承担加装电梯维护保养的单位进行资质和人员核查,坚决杜绝维保无资质、业务转包分包等情况;同时要求维保单位建立“一梯一档”,详细记录维保时间、内容、故障处理情况,确保维保工作可查、可溯。
四、加强宣传引导与协同联动,构建安全监管合力
后续,市市场监管局将联合乡镇(街道)、社区开展“电梯安全进小区”宣传活动,向居民普及电梯正确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以及《条例》中关于业主配合维保、监督安全的相关义务;同时建立与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协同机制,在电梯安装验收、使用监管、故障处理等环节加强信息共享,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目标是:让每一台加装的电梯都成为“安全梯”“放心梯”,切实保障居民出行安全,让民生工程真正惠及于民。
来源:荆门九派通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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