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辽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冯某因醉酒驾驶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据了解,被告人冯某与其朋友在某烧烤店吃饭并饮酒。餐后,冯某驾驶小型轿车与他人发生口角,对方随后报警。经鉴定,冯某静脉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高达294.6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冯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双辽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冯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冯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本案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对其从轻处罚。冯某无前科劣迹,系初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冯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鉴于本案适用认罪认罚审判程序,依法对其从宽处理。
综上,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处冯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官普法
什么是酒驾、醉驾?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于2023年12月18日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和《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 19522-2024)规定,酒后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以上的,就达到了醉酒驾驶的立案标准了。
喝多少酒能达到酒驾标准因人而异。据测算,正常人饮用1罐330ml的啤酒或半两50度左右的白酒,血液里的酒精浓度即可达到20mg/100ml的饮酒驾驶标准。如果喝了3两低度白酒或2瓶500ml啤酒,酒精浓度可达80mg/100ml的醉酒驾驶标准。
法官提醒: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请广大驾驶员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来源:双辽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