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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摘 要
民事答辩状是民事诉讼中被告(或被申请人)针对原告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进行回应的核心诉讼文书,其不仅承载着被告抗辩主张的表达功能,更是法官梳理案件争议焦点、形成心证的重要依据。对于实习律师而言,撰写一份逻辑清晰、论证充分的答辩状,既是职业能力的基础体现,也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实践中,实习律师常面临“如何精准回应原告诉求”“怎样构建有效抗辩体系”“如何符合法官裁判习惯”等困惑。本文结合司法实务经验、法官裁判视角及专业文献,系统梳理答辩状撰写的核心要点,为实习律师提供可操作的实务指引。
关键词
民事答辩状;实习律师;诉讼策略;裁判逻辑;抗辩体系
一、答辩状的功能定位与裁判者视角
1.1 答辩状的核心功能:维护当事人权益与辅助裁判
答辩状的首要目的并非展示律师专业水平,而是通过有理有据的抗辩,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从诉讼程序看,答辩状是被告行使辩论权的法定形式(《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一百二十八条),其内容直接影响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知与法律适用的判断。从裁判者视角,上海法院两位资深法官在《法官眼中,理想的答辩状该怎么写?》一文中指出,理想的答辩状应具备“针锋相对、焦点突出”“主张有法律及证据支撑”“理性分析而非情绪化表达”三大特征,本质上是辅助法官高效梳理争议、确认待证事实的“导航工具”。
1.2 实习律师需避免的认知误区
实践中,实习律师常陷入两大误区:其一,将答辩状等同于“反驳声明”,片面追求语言犀利,忽视事实与法律的论证;其二,过度冗长或过于简略,前者导致法官难以抓取核心观点,后者因缺乏细节支撑削弱说服力。田朗亮老师在《民商事诉讼文书写作要点》课程中强调:“答辩状的价值在于‘有效传递信息’,需在‘全面性’与‘简洁性’间寻求平衡。”
二、撰写前的准备:
解构原告诉求与夯实事实基础
2.1 精准归纳原告诉求:从“表面主张”到“潜在策略”
撰写答辩状前,实习律师需系统分析起诉状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及随附证据材料,完成三项任务:
(1)拆分诉讼请求:若原告诉求包含多项(如本金+利息、解除合同+赔偿损失),需逐项回应;若单一诉求包含多个子主张(如“支付货款100万元及逾期利息”),需分别就本金、利息的计算依据、合法性等展开抗辩。
(2)识别隐藏主张:原告为避免自认风险,常简化事实陈述,实习律师需结合证据材料挖掘“未明示但可能影响裁判”的主张。例如,原告提交送货单但未明确说明签收人身份时,需预判其可能主张“签收人系被告员工”,并提前准备反驳证据。
(3)固定原告自认事实:根据《民诉法解释(2022修正)》第九十二条,原告在起诉状中对己不利的事实构成自认,无需被告举证。实习律师需重点标注此类事实(如“原告认可2023年1月1日收到部分货款”),并在答辩状中提示法庭注意,以降低举证难度。
2.2 与当事人核实事实:构建抗辩的“事实根基”
事实核查是答辩状的“生命线”。实习律师应与当事人以时间轴为线索梳理关键节点(如合同签订、履行、争议发生时间),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与原告诉称不一致的事实:例如,原告主张“被告未按约交付货物”,需核实被告是否实际交付、交付凭证是否留存;
(2)可能影响法律关系的事实:如合同效力(是否存在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违反强制性规定等)、履行顺序(是否构成同时履行抗辩)等;
(3)证据的收集与整理:对于关键争议事实(如“已支付货款”),需要求当事人提供转账记录、收据等证据,并标注证据编号及页码,便于法官查阅(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订)》第四十七条)。
三、答辩内容的构建:
从程序抗辩到实体抗辩的体系化展开
3.1 程序抗辩:把握诉讼门槛与管辖规则
程序抗辩是答辩的“先手棋”,实习律师需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起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一百二十二条,若原告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被告不明确、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或案件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如存在有效仲裁协议),可主张驳回起诉。
(2)管辖权异议:若受诉法院违反地域或级别管辖规定(如合同纠纷未按约定管辖法院起诉),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出异议(《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一百三十条)。需注意,若未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可能视为认可管辖(违反专属管辖除外)。
(3)前置程序缺失:如劳动争议未先经仲裁、医疗事故争议未先经行政处理等,可主张驳回起诉。
3.2 实体抗辩:从法律关系到请求权基础的层层解构
实体抗辩是答辩的核心,需围绕“是否认可原告诉称事实”“法律适用是否正确”“请求权是否成立”展开,具体可分为四类:
(1)认可事实但否定法律依据:例如,原告主张“被告违约应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标准超过LPR四倍,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主张调整;
(2)认可事实但否定请求权基础:若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错误(如将“承揽合同”误为“买卖合同”),需结合《民法典》关于法律关系认定的规定(如第一百四十三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抗辩其请求权无基础;
(3)否认事实并提供反证:若原告主张“合同已成立”,被告可举证“仅进行磋商未达成合意”,并提交聊天记录、邮件等证据;
(4)提出抗辩事实:包括权利障碍事实(如合同因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无效)、权利消灭事实(如债务已抵销,《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权利阻止事实(如同时履行抗辩,《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3.3 预备性答辩:“退一步”的诉讼策略
实践中,单一抗辩可能存在风险,实习律师可采用“主位抗辩+预备性抗辩”的结构。例如:“被告未构成违约(主位);若法院认定违约,违约金标准过高,请求调减(预备)。”此结构既坚持核心主张,又预留救济空间,符合“全面覆盖争议”的裁判需求。
四、写作技巧与实务细节:
提升文书说服力的关键
4.1 结构设计:分点表述与大标题归纳
答辩状的结构直接影响法官阅读体验。建议采用“总-分-总”结构:开篇简要概括答辩核心观点(如“原告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全部诉请”);正文分点阐述(使用“一、”“(一)”两级标题),每个大标题需完整概括内容(如“原告主张的货款金额与实际履行情况不符,缺乏证据支撑”),避免“原告主张无依据”等空泛表述;结尾以“综上所述”总结核心结论。
4.2 语言与格式:专业、规范与可读性
(1)用语规范:优先使用法律条文、证据材料中的表述(如“表见代理”“不安抗辩权”),避免自创概念;减少口语化表达(如“原告明显耍赖”),保持客观理性。
(2)细节标注:关键事实需备注证据编号(如“详见被告证据3第5页送货单”);复杂法律关系可附人物关系图,数据争议可附对比表格,提升可读性。
(3)格式统一:检查简称(如“原告”“被告”是否前后一致)、数字形式(金额需同时标注阿拉伯数字与大写)、法条引用(需注明法律全称及条款,如《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4.3 风险排查:避免自认与程序失权
(1)自认风险:答辩状中不得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承认(《民诉法解释(2022修正)》第九十二条),需警惕“未明显违约”“轻微过错”等隐含自认的表述;
(2)程序节点:诉讼时效抗辩需在一审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三条),除斥期间问题需主动提示,避免因疏忽丧失权利。
结语
撰写民事答辩状是实习律师的“必修课”,其本质是“以裁判者视角构建有效抗辩”的思维训练。从解构原告诉求到夯实事实基础,从程序抗辩到实体抗辩,从结构设计到风险排查,每一个环节都需严谨细致。正如刘雪峰在《心中有数:生活中的数学思维》中所言,“先完成再完美”的写作理念同样适用于法律文书——实习律师可先快速完成初稿,再通过反复修改优化逻辑、精简表述,最终打造出“焦点突出、论证充分、符合裁判习惯”的高质量答辩状。唯有如此,方能在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同时,逐步成长为专业过硬、值得信赖的法律人。
(本文部分观点参考《法官眼中,理想的答辩状该怎么写?》《民商事诉讼文书写作要点》课程等文献)
作者简介
杨一平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党委政府法律顾问事务部
实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