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记者从山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南市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经山南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旨在整合山南深厚文化底蕴、独特自然景观与优越区位优势,破解当地文旅资源发掘整合不足、区域协作不强等问题,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与民生改善。
《条例》共六章四十条,框架清晰且亮点突出。“总则”部分明确立法目的、原则与部门职责;“规划建设”章节强调资源保护与基础设施完善;“开发培育”章节聚焦红色文化(如民主改革第一村)、非遗(如杰德秀邦典、扎囊木雕)、民俗文化与旅游的深度融合,助力打造“藏源山南”等精品品牌与线路,推动文旅宣传推广和消费升级;“服务管理”章节要求完善智慧旅游平台、交通等设施,健全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纳入政府体系)、信用档案与人才保障机制;“法律责任”章节则明确相关处罚条款。在内容亮点上,《条例》强化政府统筹、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区域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依托红色资源、非遗及雅砻文化旅游节等节庆活动培育新业态,并构建综合监管体系保障市场有序发展。
据了解,为确保《条例》落地见效,山南市后续将从三方面推进落实:一是强化规划引领,启动“十五五”文旅发展规划编制,将特色文化资源纳入全域旅游布局,同步升级景区道路、停车场、厕所等设施;二是推动业态创新,打造藏文化溯源、喜马拉雅穿越、家国情怀红色之旅、库拉岗日徒步等“3+1”精品线路,发展“红色+”“非遗+”“康养+”“研学游+”等融合业态,丰富乡村游、生态游产品,持续举办推介活动提升品牌影响力;三是提升服务质量,完善奖补政策与优惠措施,加强市场监管、应急演练及从业人员培训,同时推动援藏人才引进,重点吸纳产品设计、商品开发领域专业人才。(孙开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