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王熠 青岛报道
浮山和太平山是青岛主城区内重要的山体生态绿地,被称为城市“绿肺”。为巩固近年来浮山和太平山公园建设成果,加强浮山和太平山公园的保护管理,10月23日,青岛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青岛市浮山森林公园和太平山中央公园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条例》共6章48条,从管理体制、规划建设、生态保护、服务提升等方面,对浮山和太平山公园保护管理作了规定。“浮山和太平山公园既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民游憩健身、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桂芹在介绍立法背景时说,“《条例》立足浮山和太平山公园实际,围绕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立法创新完善制度设计,为浮山和太平山公园持续健康发展和城市品质提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坚持规划引领,严格建设管控
据了解,青岛市园林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浮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和太平山中央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经市政府批准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公园总体规划不得擅自调整。公园建设应当符合公园总体规划、相关技术标准规定以及科学、生态、安全、节俭等要求,现有建(构)筑物不符合公园总体规划的,应当依法予以整治、拆除或者搬迁。
划定三条控制线,守住保护底线。一是划定浮山和太平山绿线,并将公园范围与绿线相衔接,明确规定绿线不得擅自调整,不得减少绿线的围合面积或者绿线内的林地、绿地面积。二是划定建筑退让距离,明确规定新建、扩建建(构)筑物退让浮山和太平山绿线不少于十米,建设项目施工不得侵占浮山和太平山绿线。三是划定建设高度控制线,明确规定浮山和太平山公园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建(构)筑物的最高点海拔高度应当符合控制性要求。
控制项目建设,减轻生态影响。《条例》规定,除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景观设施、生态保护设施、应急避难设施、消防设施、军事设施以及《公园设计规范》规定的游憩、服务、管理设施外,不得在浮山和太平山公园内新建、扩建其他建(构)筑物,严格控制公园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公园内新建、扩建建筑物,以及浮山和太平山绿线外扩一百米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并向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报告。
强化自然资源保护,发挥公园生态功能
《条例》规定,在浮山森林公园实行林长制,设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林长,压实主体责任。青岛市人民政府根据生态保护需要,可以对浮山和太平山公园特定区域采取全封、半封或者轮封的方式封山育林,并公告封育范围和措施。健全防火责任制度,加强防火监测预警和防火检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为更好保护公园内的景观资源和物种资源,《条例》对植树造林、景观营造、绿化养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病虫害防治等生态保护措施作了具体规定。针对公园古树名木资源丰富的实际,《条例》除规定对古树名木实施分级保护外,还明确要求对古树后续资源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更好筑牢资源根基。
值得一提的是,青岛市民更有登山取水的传统,为保护好公园水资源,《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填埋、占用湖、池、溪等水域,禁止倾倒、堆放、排放污染物。除因保护管理需要外,不得利用工程措施取水,不得采挖泉井,禁止以商业为目的的取水行为。
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突出公园“为民”本色
在加强公众参与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建立常态化社会沟通机制,听取对公园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可以通过聘用市民园长、公园管理监督员等方式,邀请公众参与浮山和太平山公园管理。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认种认养、捐资捐物、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和支持公园保护管理工作,推动共建共治共享。
《条例》规定完善休憩、科普、健身、标志标识、环境卫生、自动售卖等配套设施,按照规定配备无障碍设施和医疗急救设备。加强公园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用科技手段开展保护管理活动,为游客提供智慧导览、智慧停车、服务信息等智慧游园服务。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浮山和太平山公园内的建(构)筑物的规划用途,不得将其用于住宅、宾馆、饭店、养老院、学校以及其他与公园功能不相适应的用途。禁止在浮山和太平山公园内设立私人会所性质场所。
《条例》还就市区两级公园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属地政府责任作了具体规定,并强化了部门协作。在法律责任方面,考虑到《条例》的禁止性规定大多根据上位法和其他地方性法规即可实施处罚,因此只对缺少处罚依据或者处罚规定不明确的禁止性规定,设定了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