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店铺转让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与持续跟进下,不仅顺利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更在案件履行期间促成了相互理解与体谅,让司法服务充满了人文温度。
原告周某将名下的店铺转让给被告李某,双方约定转让费用后,店铺如期交付李某经营。然而,在支付大部分款项后,剩余五万元尾款李某却迟迟未能结清。周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向龙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安法官并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她仔细翻阅案卷,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具有良好的调解基础。于是,法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倾听各自的诉求与难处。
“法官,我不是想赖账,最近资金周转确实遇到了困难……”调解过程中,被告李某道出了自己的窘境。而原告周某也表达了对尽快收回款项的期望。捕捉到双方均有和解意愿后,承办法官抓住时机,从法理与情理双重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了明确的还款期限。
然而,故事并未就此结束。就在还款期限临近之际,被告李某主动给法院打来电话,说明其暂时仍面临资金压力,恳请协调延期。法官没有因为案件已经调解结案而置之不理,她敏锐地意识到,只有让协议真正履行,矛盾才能彻底化解。
她再次联系了原告周某,将被告的现实困难娓娓道来。在法官的真诚沟通下,周某被打动了,她表示理解李某的难处,同意将还款期限适当延后。为确保协议最终落实,承办法官还对案件进行了跟踪回访,督促李某按新约定履行。
这起案件,从“对簿公堂”到“达成调解”,再从“主动延期”到“跟踪履行”,龙潭法院用责任心与同理心,将司法工作延伸到了“案结事了”之后,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传递了司法的温情与力量。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美佳
图片来源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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