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88岁的鲜老爷子夫妻俩养育了四名子女,二人因年龄和疾病无自理能力,卧倒在床,多次联系子女商讨赡养事宜遭拒,无奈诉至法院。重阳节前夕,为方便高龄老人诉讼,当地法院将巡回法庭设到村里。法院审理认为,四人作为成年子女,依法应履行赡养义务,结合老人需求与当地生活水平,判决四人每月向老夫妇支付赡养费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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