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转过去了,咱俩事情就算过去了。”近日,一起因合伙做生意引发纠纷的民事监督案件在兴化市检察院的努力下画上句号,合作多年的两位生意伙伴签订和解协议,当场结清债务,冰释前嫌。
“对方明明在聊天记录中说差我钱,法院为什么不支持我的诉求,”2023年10月24日,盐城的刘某因与田某合伙合同纠纷,不服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来到兴化市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听取刘某意见后,承办检察官了解到:2020年刘某和田某合伙做不锈钢酸洗加工生意,但生产线因为一些原因关停,经营发生亏损,田某当时因为资金紧张,便让刘某垫付了部分工人工资。眼看着合伙无望,刘某便找到田某清算合伙费用。田某在微信聊天中发消息称欠付刘某34000元,但并没有具体说明欠款的事由,在陆续偿还了两笔合计7000元后,田某便不肯偿还剩余的欠款。
2022年9月,多次索要欠款无望的刘某向兴化市法院提起诉讼。审理过程中,田某主张微信聊天中提到的欠款只是刘某垫付的工人工资,两人散伙时还有费用并没有结算清楚。由于欠款的性质无法核实,刘某也不能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欠款为合伙终止的清算,法院驳回了刘某要求田某偿还欠款的诉讼请求。
承办检察官进一步审查认为,刘某与田某合伙时没有写下书面协议,关于资金投入、利润分配、合伙期限等事项,双方陈述也不一致,刘某又无法提供对账凭证等确切证据,现有证据很难推翻原审判决。考虑到双方是因合伙亏损产生嫌隙,且案涉欠款数额也不大,在调查中双方也曾流露出想和解的意愿,承办检察官决定在检察环节开展民事和解,促进矛盾争议实质性化解。
承办检察官多次电话沟通,为刘某、田某沟通交流积极牵线搭桥,经过“背对背”的分别引导、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双方终于放下芥蒂,表示愿意协商和解,但是在履行数额上两人仍有分歧。
12月8日上午,兴化市检察院组织双方面对面进行沟通,邀请人民监督员、双方代理律师参与引导息诉和解。在多方共同努力下,两人各退一步,最终以15000元达成和解,田某当场通过手机转账给刘某,至此一起历时三年的纠纷终于得以化解。
今年以来,兴化市检察院充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民事检察中嵌入式开展和解工作,必要时通过公开听证,引入第三方力量助推争议化解,成功促成4起民事纠纷案件息诉和解,切实做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通讯员 杜莹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