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10月26日版面图
10月24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晓超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的说明。
杨晓超表示,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进一步总结10年来形成的较为成熟的经验做法和各项制度创新成果,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草案分为6章,共53条。草案明确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领域,分项列举现行法律规定的14个领域,新增实践中较为成熟的文化遗产保护、国防和军事利益保护2个领域,并以法律规定的其他公益诉讼案件作为兜底。草案还鼓励公众参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依法提供线索、监督案件办理,进一步规范线索处理程序。明确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
在合理配置检察机关办案职权方面,草案分别规定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条件。同时,规定检察机关应优先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方式实现公益保护。草案还规定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调查收集证据的调查组织、调查方式等,明确检察机关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性措施。
杨晓超介绍,草案规范完善诉前程序,明确检察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及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等程序,规定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应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此外,草案规定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程序,在现行法律规定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明确当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或者有关机关不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时,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人民日报 张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