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逻辑与司法智慧
创始人
2025-10-26 06:47:11
0

检察公益诉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植根中国国情、契合治理需求,构建起独具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制度——

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逻辑与司法智慧

▶我国检察公益诉讼之所以能突破西方公益诉讼的传统范式,构建起独具特色的制度体系,核心在于其深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集中体现了党的领导、国家治理与人民利益的高度统一。

▶历经十余年发展,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已超越传统诉讼“事后救济、两造对抗、个案解决”的固有框架,在实践中凝练出预防性、协同性、回应性的司法智慧,实现了“立足诉讼又超越诉讼”的治理效能跃迁。

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公益保护是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尺。在新一轮科技革命与全球治理变革交织的背景下,如何破解“公地悲剧”难题、守护公共利益,已成为各国治理的共同命题。检察公益诉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植根中国国情、契合治理需求,历经“顶层设计—试点先行—立法保障—全面推开”的制度演进,构建起独具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制度。这一制度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被誉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标识性概念、原创性成果,更以鲜明的中国逻辑与实践智慧,为全球公益司法保护贡献了“中国方案”。

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逻辑:植根中国国情的内生建构

任何制度的生成与演进,均离不开特定的历史土壤与治理语境。我国检察公益诉讼之所以能突破西方公益诉讼的传统范式,构建起独具特色的制度体系,核心在于其深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集中体现了党的领导、国家治理与人民利益的高度统一。

(一)党的绝对领导:制度创新的根本保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近代以来中国历史的必然选择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与发展也始终贯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一根本。作为党中央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作出的重大法治决策,检察公益诉讼从诞生之初便是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的系统性改革。从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到2017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制度框架,再到2021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完善相关立法”,直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检察公益诉讼法”纳入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每一个关键进展,都体现了党在国家法治建设中的“元治理”效能。

在实践层面,各级党委将加强和支持检察公益诉讼纳入整体工作布局,通过定期听取汇报、纳入法治政府督察范围和政绩考核体系等举措,实现地方治理与检察公益诉讼的深度衔接,为制度运行提供坚实保障。

(二)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权力运行的双重维度。现代国家治理的核心议题,在于通过权力的合理配置与高效运行实现治理效能的最大化。我国提出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功能性分权”模式,为检察公益诉讼提供了精准的权力定位与运行模式。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本质系法律监督职能在公益保护领域的“合理拓展”,而非脱离监督属性的“新增诉权”。与西方公益诉讼所秉持的“对抗制逻辑”不同,在中国特色国家治理语境下,公益诉讼参与主体并非此消彼长的“对立面”,而是通过协作,实现公共利益保护的目的。

这种新型监督关系的建构,将公共利益维护与国家政策实施在法律评价维度内实现有机融合:一方面,检察公益诉讼是督促之诉,通过修复法律秩序、矫正行政违法、钳制诉讼恣意,促成国家政策在公益司法保护领域的统一实施;另一方面,其亦是协同之诉,通过联合不同主体共同采取行动,实现治理效能以检察公益诉讼为原点向国家治理体系全面扩散。

从督促维度看,针对生态环境、国有资产等领域的“公地悲剧”,如污染治理不作为、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以法律监督倒逼行政权力规范运行。从协同维度看,检察权可与立法权、行政权等形成良性互动。比如,作为立法权的“延伸”,检察机关可就履职中发现的法律漏洞,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1条提出检察建议,并抄送同级党委、人大或上级机关;对于行政权而言,可依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定位与居中协调模式,协同解决单一行政机关难以推进的复杂公益事项。

(三)社会主义公益理念:价值追求的人民立场。“公益”概念虽举世通行,其内涵却因制度语境而异。我国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体性质决定了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集体利益在根本上具有一致性,统一于“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底色。这一属性使得我国“公共利益”概念能够涵射多元利益形态,呈现出“开放性”与“多样性”的鲜明特征,其既包括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具体的国家利益,亦涵盖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市场秩序等抽象的社会利益,还囊括私益救济难以保护的妇女权益、未成年人权益等利益,内涵远超西方学者所主张的“个体利益简单相加”或“全体成员利益交集”,系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益观”。

在以人民为中心立场的统摄下,我国公共利益的本质是“人民的利益”,检察公益诉讼的根本价值追求,正是通过司法手段将“人民利益至上”的理念转化为具体实践。2024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在新加坡“总检察长讲堂”发表演讲中提及的“药品说明书适老化改造”案例,正是这一理念的生动体现:针对84%的老年人反映药品说明书“字太小看不清”、58%的老年人“看不懂专业内容”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推动《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出台,多地推出大字版、盲文版、语音版说明书,让“老有所安”从理念转化为实践。此外,检察机关针对食品安全、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养老诈骗等民生痛点提起公益诉讼,进一步印证了我国公益保护的“人民性”——不是脱离现实的抽象“公共利益”,而是每一个普通民众的切身福祉。

检察公益诉讼的司法智慧:超越传统诉讼的实践创新

检察公益诉讼虽冠以“诉讼”之名,但若仅以“诉讼”观之,势必不能把握这一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的制度全貌。历经十余年发展,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已超越传统诉讼“事后救济、两造对抗、个案解决”的固有框架,在实践中凝练出预防性、协同性、回应性的司法智慧,实现了“立足诉讼又超越诉讼”的治理效能跃迁。

(一)预防性司法:以“前端防控”降低治理成本。公益损害通常具有长期性、累积性与不可逆性,传统事后补救性司法难以实现及时治理。检察公益诉讼将“抓前端,治未病”理念融入实践,通过预防性公益诉讼及保障性诉讼措施层层发力,力求以最小的治理成本实现最精准的风险防控。

其一,探索预防性公益诉讼。为应对潜在性、苗头性公共利益侵害风险,检察机关转变传统司法“有损害才有救济”的事后治理路径,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化解在前端的治理智慧,探索构建预防性公益诉讼。针对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将监督对象从“已造成公益损害的”扩展至“损害尚未发生但存在损害公益重大风险的”,督促行政机关或相关民事主体采取前置性措施,从源头切断公益受损可能。

其二,运用保障性诉讼措施。公益诉讼案件往往案情复杂、周期较长,而公益损害具有即时扩大性,若机械适用传统司法“先裁判、后执行”的事后追责模式,易导致损害扩大、成本倍增。为此,检察机关探索将司法介入节点适当前移,构建事前止损体系,综合运用先予执行、环境保护禁止令等措施,及时遏制公益损害的不当扩大,为后续案件审理与公益修复争取时间窗口。

(二)协同性司法:以“多元共治”凝聚保护合力。公益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非单一主体或部门可以完全胜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架下,公益维护并非仅是检察机关的职责,而是所有国家机关和公民的共同事业,任何主体均可成为公益保护的有生力量。基于此,检察机关对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关系予以再思考,将监督事项相关者全面纳入“公益保护共同体”,凝聚公益保护的最大合力。

其一,推进检行协同机制。在我国,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虽职能分工不同,但共同指向人民利益维护的终极目标。检察机关紧扣这一契合点,持续深化检察权与行政权的合作治理机制,将检察公益诉讼作为各方共护公益、共促治理的重要载体。截至2025年7月,最高检已与36家行政机关共建协同履职机制,27个省级党委和政府出台支持检察公益诉讼的意见,30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的决定。

其二,建强社会参与机制。在我国,公益诉讼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与力量源泉。长久以来,检察机关持续拓展公益诉讼“朋友圈”,以“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听证制度为抓手,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截至2024年12月,“益心为公”志愿者人数已达12.2万人,累计提报线索达3.3万余条,参与案件咨询、检察听证、跟踪观察3.6万余件;同时依托代表建议、委员提案转化机制,不断扩大制度的社会影响力,充分激活不同主体在公益保护中的关键作用。

(三)回应性司法:以“主动履职”服务大局民生。检察公益诉讼立足“掌握历史主动”的高点站位,锚定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基本方向,主动将党和国家政策、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民生福祉保障融入具体工作,充分彰显维护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制度效能。

其一,服务“国之大者”。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检察公益诉讼亦应主动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在建设美丽中国领域,十余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超54.8万件,督促保护耕地、林地、草原、湿地等800余万亩,从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到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处处都少不了检察机关的身影;在乡村振兴领域,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恶化、乱占耕地等问题,推动农村污染、农地非农化等专项治理,助推乡村振兴与农业现代化;在建设文化强国领域,2025年1月至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060件。2023年至2025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就英雄烈士权益与红色资源保护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200余件,以法治力量守护中华文脉与民族精神根脉。

其二,赋能经济社会发展。为更好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检察机关聚焦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针对性地提供司法供给。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立足地方实际推进地方标志使用保护,护航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新兴行业发展。在保护公平竞争环境领域,就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等破坏市场公平的行为开展专项行动,推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其三,聚焦“民生所盼”。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是高质效公益诉讼应有之义。在食品药品领域,紧盯“舌尖上的安全”,2014年10月至2024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针对制假售假、非法添加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共办理公益诉讼20.3万件;在生产生活安全领域,从盲道占用、充电桩安全等“身边小事”,到个人信息泄露、电信网络诈骗等“共性问题”,切实化解群众身边风险;在特定群体保护领域,针对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群体特殊需求,推进养老服务规范、反就业歧视、校园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让民生保障既具力度更有温度。

[作者分别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马登科,博士研究生金添。本文系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理论研究课题《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有关问题实证研究》(GJ2024D35)的阶段性成果]

(检察日报)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晋中:关于征集生猪领域违法犯罪... 关于征集生猪领域 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生猪领域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猪领域违法犯罪行...
芙蓉律师事务所举行“出海项目服... 2025年10月27日,芙蓉律师事务所“出海项目服务站”签约仪式于该所44楼大会议室成功举办。芙蓉律...
观战台:利物浦战苦主+阿森纳争... 欢迎收看2025-26赛季第19期观战台,本文将为您囊括北京时间10月29日至10月30日期间世界足...
压实机构责任 健全制度机制 加... 中国证监会吴清主席27日在2025金融街论坛年会上强调,不断扎牢织密投资者保护“安全网”。同日,中国...
保障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日前,家住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观水镇保灵口村的于先生向前来回访的纪检监察干部说:“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金...
楼上噪声不断,楼下苦不堪言——... “我们一家几乎每天都在楼上的噪声下生活着,根本休息不好,孩子第二天上学总是没精神。”今年国庆假期期间...
北京丰台区长辛店街道:法律管家... 在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街道朱家坟南区社区“说理儿工作室”里,一本略显陈旧的工作日志静静摊开。最新一页上...
佛山南海:成立跨境纠纷调解中心 本报讯 (记者 吁青 通讯员 吕慧敏 聂凤姣)近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联合多部门揭牌成立南海...
冒充房东为租户“私人定制”,骗... 租户需要什么房源,就租赁一套日租房为租户实现“私人定制”,并冒充房东签合同收取租金和押金。10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