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将于10月10日起正式施行,规范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程序,完善经营主体退出机制。
1.《办法》围绕拟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告、异议申请和审查、强制注销决定的作出和送达、强制注销程序的终止等,细化了有关文书规范和材料要求。
2.明确了对拟强制注销公司登记采取批量公告方式,公告期限为90天。
3.明确了对异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相关部门、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即终止强制注销程序。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5/art_696b5a2d68c44a058d0ff9c3eac7bc95.html
9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
1.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合法产生的外汇形式利润、境外投资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开展境内再投资,相关外汇资金可以划入被投资企业的资本金账户或股权出让方的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资金使用按照相关账户管理要求办理。
2.在扩大跨境融资便利方面: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
3.有关部门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
http://m.safe.gov.cn/safe/2025/0915/26538.html
9月24日,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9部门对外印发《关于促进服务出口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服贸发〔2025〕186号)。通知共提出十三条政策措施,其中包括优化服务出口零税率申报程序、完善保税监管制度两条税务措施。
1.在优化服务出口零税率申报程序方面,通知要求各部门加强协同和信息共享,鼓励更多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相关电子信息平台,在申报服务出口退税时推广以电子信息替代需企业申报的纸质或电子凭证,提高服务出口退税申报效率。
2.通知还提到出台对综合保税区内开展研发、检测业务和培训业态所需进口货物实施保税监管的支持措施,对实施白名单管理的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简化相关研发、检测用物品(特殊物品除外)进境审批流程,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根据实际耗用核销保税检测业务所需的样品和耗材。
3.在符合国家相关进口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试点对综合保税区外开展“两头在外”的集成电路、消费电子产品检测业务实行保税监管。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9/content_704216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