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胡斌 通讯员 王泰平
10月20日,河南法治报记者从许昌市建安区检察院获悉,该院通过支持起诉,帮助女子王某变更监护人并离婚。
王某于2003年结婚,于2008年患上精神疾病。丈夫将她送回娘家后,便外出打工,音信全无。王某一直被父母照料。今年4月,王某的父母在一次普法宣传活动中向建安区检察院检察官求助,想要更好地维护女儿的权益。经检察官指导,4月3日,王某的母亲李某向建安区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确认王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由自己担任其监护人。
建安区检察院随即启动支持起诉审查程序,承办检察官唐蕾先后走访王某娘家、婆家所在村村委会,向村干部核实王某家庭情况及其丈夫离家情况,向王某的邻居了解王某患病后的生活与精神状态,并前往王某就诊医院调取王某的病历,全面掌握其病情与治疗情况。
5月27日,该院认定王某的丈夫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王某长期随父母生活且费用由父母承担,变更监护人为其母亲李某更有利于其生活,并向建安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7月7日,经司法鉴定,王某被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7月29日,建安区法院据此作出判决,宣告王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李某为其监护人。
解决监护问题后,承办检察官发现,王某因已婚身份无法申请低保,其丈夫从未支付过王某的生活、医疗费用,王某的婚姻已无维系可能。经王某申请,检察院再次介入,于7月29日就离婚纠纷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9月4日,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王某与丈夫离婚。
案件办理中,唐蕾还了解到,王某常年服药,花销大,其父母为照顾她无法外出务工,遂将该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帮助王某依法获得1万元司法救助金。此外,检察院还协调当地村委会、妇联、民政部门开展接续帮扶,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并建立长效回访机制,持续关注王某病情与生活情况,保障其权益不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