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0月22日实丰文化公开信息显示,江阴卓盛纺织有限公司、天长市共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长市佳禾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锡盈盛汇投资有限公司,潘振东、李灯琪、陈家兵、孙平珠、陈伟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责令改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2年,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丰文化)通过增资取得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隆光电)25%股权。根据2022年11月和2023年11月实丰文化与超隆光电签订的《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孙平珠、李灯琪、陈家兵、潘振东、陈伟、天长市共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盈企管)、天长市佳禾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禾维)、江阴卓盛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卓盛)等承诺超隆光电2024年的扣非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如未完成上述业绩承诺,将按相关协议约定向实丰文化进行补偿。2024年8月,无锡盈盛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盛汇)通过股权转让取得陈伟所持超隆光电全部股权,盈盛汇同意与陈伟共同且连带承担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及责任。2025年4月15日、5月7日,实丰文化披露的《关于超隆光电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关于业绩补偿款支付进展情况的公告》显示,根据超隆光电实际完成业绩承诺情况,孙平珠、李灯琪、陈家兵、潘振东、陈伟、共盈企管、佳禾维、江阴卓盛、盈盛汇应对实丰文化进行业绩补偿,业绩补偿金额为11,536.78万元。截至2025年9月19日,孙平珠、李灯琪、陈家兵、潘振东、陈伟、共盈企管、佳禾维、江阴卓盛、盈盛汇向实丰文化支付了226.7万元业绩补偿款,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剩余的业绩补偿款。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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