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法官,每当看到当事人握手言和、企业恢复生机,我都深感肩上责任的重量与意义。”前几天,我在翻阅一起历时五年的渔业养殖纠纷案的案卷时,看到了自己在纠纷成功化解后庄重写下的话语,调解经历又浮现在了眼前。
秀丽公司(化名)旗下大型风景区下辖一处万亩水库,与庆丰渔业(化名)签订了长期养殖承包经营合同。双方的经营本来十分平稳,却不料因一场意外打破了平静。
甲公司位于水库上游的水电站发生险情,为化解险情,秀丽公司不得不配合甲公司将水库水面放至最低水位,造成水体面积骤减、水质急剧恶化,庆丰渔业养殖的大量鱼苗、成鱼死亡,还有不少养殖鱼顺着排水口流出水库,损失惨重。双方沟通赔偿未果,庆丰渔业将秀丽公司诉至法院,索赔近200万元。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秀丽公司坚称事故属于不可抗力,自身无责;庆丰渔业负责人张某则直言企业多年心血毁于一旦,背负的银行贷款已无力偿还,坚持索要赔偿。
渔业养殖周期长、受自然因素影响大,损失鉴定困难重重。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耗时四年。不仅未能平息纷争,反而让双方矛盾持续升级。其间,秀丽公司采取断电、关闭水库大门等措施阻挠庆丰渔业正常经营,庆丰渔业则艰难维持经营。四年来,双方陷入“互耗”,两败俱伤的局面亟待破解。
接手案件后,我带领团队认真研读了所有卷宗。对于这个损失难以鉴定、关系复杂的案件,单纯的判决或许能快速结案,却难以真正解开双方心结、助力双方走出困境。我和团队决定将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首要方向。
调解开始后,我发现调解之路并不轻松。双方对于损失金额难以达成共识、责任划分存在争议,前几次调解均以失败告终。既然单刀直入式调解走不通,那就换换思路。我果断采用“背靠背”谈心的方式,先和双方的负责人谈谈,寻找突破口。
我先找上了庆丰渔业的负责人张某。“李法官,我现在一直在往里面赔钱,这笔索赔款一直不到位,再加上他们断电关门这么一闹,这鱼我真要养不下去了。”一开始,张某的情绪很激动。我没有急于反驳,而是让他先发泄一下情绪,引导他先讲下这次“天灾”造成的损失,以及他对于赔偿问题的看法。我一直在旁边耐心倾听,并不时给予他理解与同情,渐渐地,张某的情绪平复了。于是我趁热打铁,给他分析起了案情,讲明后续诉讼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与风险,最终张某放下心结,表示愿意配合调解。
张某的工作做通了,我又多次找到秀丽公司的代理人沟通。原来,秀丽公司近几年经营本就不善,资金链紧张,濒临破产,这场诉讼让企业不堪重负。我又站在他们的角度详细解释坚持诉讼可能面临的后果,以及调解对企业长远发展的益处。经过反复沟通,秀丽公司也同意再次尝试调解。
双方都有了调解意愿后,我迅速组织双方调解。双方首先围绕庆丰渔业的损失认定、秀丽公司的赔偿责任、承包费补缴等核心问题表达了看法。
“李法官,我回去后考虑了一下,我也不是非得要他们赔钱,我只是想继续把鱼养下去。”张某首先表达了自己的意愿。
“如果庆丰渔业放弃索赔,我们也愿意在其他方面给予补偿。”秀丽公司代理人表示。
见双方有了退让的想法,我趁机拿出了和团队商讨后拟出的调解方案:“我建议你们再各让一步,庆丰渔业放弃索赔,但秀丽公司也要允许庆丰渔业继续开展养殖工作,而且要提供养殖所需要的条件。”双方连连点头称是。
经过多轮协商、不断调整,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庆丰渔业放弃索赔,按照原协议补足4年欠缴及占用期间的承包费;秀丽公司不再妨碍庆丰渔业开展养殖工作,通过快速复产弥补损失。
法槌之重,在于千钧责任;调解之温,在于民心所盼。司法从不是冰冷的一判了之,而是要在法律框架内,读懂企业的急难愁盼。当听到张某说“企业有救了”,看到秀丽公司重新盘活水库资源,我真切感受到,我们办的不仅是案子,更是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也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给民营企业带来的安全感。
(李俊霞/口述 王潇浴/整理)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