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新闻网—金昌日报讯(记者文星乃 实习记者李萌莉)今年5月初,甘肃省知名羊肉餐饮品牌“某羊”持有人发现,某小微企业擅自在门头、店内装潢等位置突出使用与自己公司注册商标构成近似的标识,使得消费者难以区分,造成公众对服务来源的混淆和误认。多次沟通无果后,甘肃省知名羊肉餐饮品牌“某羊”将该小微企业诉至永昌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庭审现场,原告甘肃省知名羊肉餐饮品牌“某羊”坚持要求高额赔偿以维护品牌形象,被告该小微企业则辩称属善意使用且已投入大量生产资源,双方各执一词。面对僵局,永昌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的办案理念,针对原告着重阐释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建议其在主张权利的同时兼顾行业生态。面对被告困境,永昌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详细分析继续使用涉案标识的法律风险,同步提供合法替代方案。在承办法官利弊分析后,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争辩的焦点从“争对错”转向了“解纠纷”。
为打消双方顾虑,永昌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创新采用“类案对比+成本核算”方式,通过同类案件判例引导合理预期,运用经济模型测算不同解决方案的成本收益。最终,被告真诚道歉并承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按照永昌县人民法院的指导方案全面整改产品包装,原告自愿降低索赔金额,并同意给予必要的过渡期协助被告消化库存。此外,调解过程中,双方发现彼此在原料采购、技术研发等领域存在合作空间,当场达成合作意向,约定未来携手拓展市场。
近年来,永昌县人民法院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知识产权领域矛盾纠纷源头治理、高效化解,设立知识产权纠纷巡回法庭、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积极探索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纠纷解决方式,以公平、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为地方创新发展注入强劲司法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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