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刘某委托亲属专程来到光山县法院,将锦旗送到法官手中,对其专业、耐心、高效的工作作风表示感谢。
刘某与李某原系同事关系。1994年,刘某因故外出,其间向李某借款3000余元,后李某搬入老刘名下的房屋居住。自1999年起,刘某多次要求李某返还房屋,双方各执己见,数次沟通未果,无奈之下,刘某将李某诉至光山县法院。因李某未主动履行返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然而,李某年事已高,且在该房屋中已居住近30年,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邹元元多次与双方沟通,耐心倾听诉求,积极寻找最佳解决方案。
执行初期,李某情绪较为激动,对执行工作十分抗拒,明确表示不愿返还房屋。面对这一情况,邹元元并未放弃,而是先后组织了4轮调解,从法理、情理多角度进行疏导与协调。最终,刘某同意放弃房屋所有权,将其出售给李某。经协商,双方就房屋价款达成一致,李某一次性付清款项,刘某也及时将房屋交付给李某,案件得以顺利执结。(河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占伟 通讯员 吴宣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