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被侵害的相关技术秘密为原告云南新立引进并采取严格保密措施的大型氯化钛白粉生产线的建设工艺、生产技术。被告人分别为刘建良、江书安、赵泽权及河北燕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自2007 年起至2019年期间,被告刘建良、江书安、赵泽权等人曾分别担任过云南新立的重要领导岗位、主要技术岗位。江书安、赵泽权于2019年下半年入职于河北燕钢的关联公司,利用原告的技术秘密等资料为所在公司的氯化钛白粉生产线的规划、设计、建设等提供相关服务,直至案发。
本次原告向法院提出6项诉讼请求,分别为(1)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原告涉案技术秘密,停止侵害的时间持续至涉案技术秘密信息已为公众所知悉之日止;(2)判令各被告以原告确认或者人民法院可以验证的方式,销毁载有原告涉案技术秘密的载体,包括移动硬盘、U盘、电子文档、图纸、设备、生产线、控制系统,以及载有原告涉案技术秘密的其他载体;(3)判令各被告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化工报》《人民法院报》或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全国性媒体的显著位置刊登声明,就其侵权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登报具体内容由法院审定;(4)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3.005亿元(金额暂定,最终金额将根据法庭调查的案件事实再行追加);(5)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维权合理开支1000万元(暂定);(6)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资料显示,公司是全球钛白粉生产企业中的领导者。公司钛白粉产品品牌“雪莲牌”是全球市场钛白粉产品知名度最高、影响力最大的品牌之一,销往110多个国家和地区,深受国内外客户好评。主营产品钛白粉产能151万吨/年,海绵钛产能8万吨/年,双双位居全球第一。
核校: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