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广东有最新举措。《广东省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日前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聚焦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地方性法规。
当前,广东登记在册经营主体已超2000万户,经营主体总量稳居全国第一,其中登记在册企业率先突破900万户。条例充分结合广东实际,对规范治理结构、明确管理制度、引导激励创新、强化风险防范等作出规定,以地方立法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强健企业筋骨:
引导完善组织管理制度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载体,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条例针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组织建设、管理制度等方面作出有区分、有侧重的一系列规定。
针对国有企业,条例规定国有企业应当完善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规范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要求。规定应当制定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资金运作事项清单,明确具体标准、决策规则和程序,并与一般性经营事项明确区分。还从具体工作层面,将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的做法予以固化提升。
针对民营企业,条例更侧重支持和引导,把尊重民营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和引导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充分融合。例如提出,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企业做大以后,如何有效制约控股股东、实控人行为,帮助企业合规经营,是条例重点关注的问题。”参与条例制定的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会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良说,还有一个重要问题是让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分开、企业经营者行为和公司经营行为分开。为此,条例规定,支持和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与企业性质、规模、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内部审计制度,及时预防、发现、治理经营中违法违规等问题。
优化政府服务:
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等制度
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条例设置“优化服务与监管”专章,对政府部门加强合法权益保护、提升涉企服务、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等作出规定。
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规范涉企监管执法行为,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禁止违法违规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采取强制措施。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和拖欠企业账款清偿长效机制,依法处理侵犯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韦运文参与了条例制定,他表示,作为外贸大省,条例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完善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公共服务,支持和引导企业依法合规开展投资经营等活动,为企业识别和规避境外投资风险、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帮助。此外,条例还提出要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我印象深刻的是条例明确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帮助企业形成科学的管理制度。”中山市人大代表、广东华农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卢楚琪说,希望条例施行后政府有关部门能加强引导帮助,例如开展针对性培训,结合一人公司财产混同等典型案例,讲解账户分离、财务审计等实操方法。
陈云良建议,希望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理解条例内容,引导支持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制度赋能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南方日报记者 姚瑶
见习记者 吴静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