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ST国华 公告编号:2025-079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被告已上诉,二审尚未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反诉被告,被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12,734,198.73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二审尚未审结,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智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相关采购订单尚欠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案号为(2025)粤0304民初2911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福田法院已开庭审理本案,期间被告提出反诉请求,此后公司收到福田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8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及判决、裁决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及相关文件,被告已对本案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1、依法判令撤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粤0304民初29119号案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上诉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深圳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6076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06076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4年12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改判: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货款92636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92636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4年12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请求判令被反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尚未作出终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传票;
2、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ST国华 公告编号:2025-078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案件已上诉,部分案件二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3,936.90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参照一审判决对本系列案件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因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事项,自2023年1月起陆续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立案文件,此前涉及原告350人,涉诉金额累计3,936.90万元(已撤诉案件按0元统计,涉及变更起诉金额或撤诉后重新起诉的,按最新起诉金额统计),深圳中院已对350起案件作出撤诉裁决或一审判决,公司应赔偿损失金额累计3,517.67万元,应承担诉讼费累计61.31万元。部分案件公司已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该院已对其中部分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以及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2025年3月8日、2025年5月28日、2025年6月21日、2025年8月2日、2025年9月13日、2025年9月16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2025-010、2025-038、2025-047、2025-059、2025-070、2025-071)。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及判决、裁决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187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均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在该187起案件中,公司应赔偿原告损失16,235,638.53元,应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295,927.42元,另外二审受理费296,380.55元,由公司负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系列案件原告累计350人(其中30人已撤诉,另有4人撤诉后重新起诉),涉诉金额累计3,936.90万元(已撤诉案件按0元统计,涉及变更起诉金额或撤诉后重新起诉的,按最新起诉金额统计),深圳中院已对全部案件作出撤诉裁决或一审判决,公司应赔偿损失金额累计3,517.67万元,应承担诉讼费累计61.31万元。部分案件公司已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累计已对其中188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参照一审判决情况对本系列案件计提预计负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系列部分案件二审已判决,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