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破坏耕地犯罪典型案例,南京玄武法院审理某区倾倒渣土案入选其中。
2020年上半年,被告人朱某、苏某为倾倒渣土获取非法利益,在南京某区承租土地并设立某农业公司,后以场地不符合种植条件需外运沙土改良土壤为由,申领堆放渣土许可证。2020年12月至2021年10月,两被告人先后多次向某建筑公司售卖土票,接收并在案涉地块倾倒渣土共计约20万立方米,收取696.7万元弃土费用。经鉴定,案涉地块占地面积151.17亩,其中耕地面积146.87亩,原耕作层已遭严重破坏,回填的渣土上局部有约20厘米土层,可耕性较差,基本不具备农作物露地种植条件。
玄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苏某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在案涉农用地上倾倒堆放渣土,非法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严重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严惩以开展农业生产为名,行倾倒渣土牟利之实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典型案件。被告人以开发建设现代农业智慧产业基地项目为幌子租赁案涉土地,捏造案涉地块土壤确需改良的假象申领许可证,大肆接收、倾倒建筑垃圾、石块等渣土,收取巨额弃土费。此种披着合法外衣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行为,具有很强的迷惑性、隐蔽性。法院依法严惩彰显了依法保护耕地、捍卫粮食安全的坚强决心,将起到强有力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通讯员 汪珂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