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带来第四期利用雇主责任险实施保险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评析,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帮助大家增强防范意识。
四川杜某某涉嫌保险诈骗案
简要案情
2024年7月,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杜某某涉嫌保险诈骗案。经查,2018年至2024年,犯罪嫌疑人杜某某成立重庆库某木业有限公司,通过虚构劳务关系等方式,将重庆本地其他用工企业的雇员统一挂靠在本人公司名下,并纳入雇员名单投保雇主责任险。雇员受伤后,由杜某某出面与受伤雇员协商工伤赔付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肆意压低工伤赔付金额,谈妥后,诱骗受伤雇员在超过实际赔付金额的工伤赔付协议、收条等资料上签名捺印。随后杜某某将上述理赔资料提供至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并将保险金差额非法据为己有,共骗取保险金50万余元。2024年7月,办案单位将杜某某抓获归案。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件评析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仅在合同规定的赔付范围内承担责任,雇主责任险的赔付范围为工伤事故中,雇主对雇员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在本案中,杜某某一方面压低对受伤雇员的赔偿金额,一方面向保险公司提供超过实际金额的工伤赔付协议,夸大雇主企业真实赔偿金额,该夸大部分的赔偿责任是通过在证明材料上弄虚作假、在金额上以小说大实现的,是虚构的,不属于雇主责任险的赔付范围。杜某某的行为符合《刑法》第198条第一款第二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构成保险诈骗罪。在夸大损失类案件中,雇主以伪造材料只为维护自身合理利益为借口时,应根据保险合同中认定赔偿范围的条款,证明其犯罪主观故意。
警方提示
违法犯罪分子通过成立公司、虚构劳务关系,将实际用工企业的雇员挂靠在本公司名下进行投保理赔,该行为掩盖了真实的劳务关系,给不法分子提供了钻营牟利空间,不利于企业雇员合法权利保障。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责,加强对相关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保险公司也要加强对投保人及其雇员劳务关系的真实性审查,杜绝通过劳务挂靠投保牟利的行为。
来 源:公安部经侦局
编 辑:排头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