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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试点行政复议先行调解机制
优先调解公安交通治安管理等案件
近日,宁夏正式启动一项创新实践——行政复议先行调解机制试点工作。宁夏中卫市作为首个试点地区,将率先探索在行政复议中引入“调解前置”程序,旨在通过非对抗性方式高效化解行政争议,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
此次试点并非“无的放矢”。自治区司法厅在通知中明确,中卫市因其行政复议工作基础扎实、矛盾纠纷类型典型、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成效显著,成为试点首选。试点期自2025年9月22日至2026年3月20日,为期6个月,重点针对公安交通管理、治安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等高频争议领域,同时覆盖其他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案件。这一设计既贴合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注重效率与公平的立法精神,也体现了“源头治理”的治理智慧。
试点强调调解的“柔性”必须建立在刚性原则之上:自愿、合法、公正。当事人是否接受调解完全自主,行政机关不得强迫;调解过程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程序透明、结果公平。为确保试点成效,中卫市行政复议机构需定期向市政府报告进展,市级层面则加强统筹指导。非试点地区也可结合实际探索类似机制,成功经验将纳入全区评估推广范围。
“这不仅是程序的创新,更是治理理念的转变。”自治区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让争议化解从‘结案了事’转向‘案结事了’,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题中之义。”
宁夏此次试点,被视为落实新行政复议法的“先锋实验”。试点期间,自治区司法厅将动态跟踪进展,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和操作细则,助力构建更高效、更温暖的行政争议解决生态。(记者 马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