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文露漪 李硕琳 首席记者 张海振 报道
因坠入村口河道旁一个无警示的水坑,时年23岁的浙江台州男子小健(化名)严重受伤,智力退化至四五岁水平、双目几近失明。事发后,小健及家人将天台县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天台县泳溪乡政府、县水利水电局等三方起诉至法院,索赔271万元。该案将于11日上午在天台县人民法院一审二次开庭。
男子坠入河边水坑 救治后智力退化、双目几近失明
10月10日,海报新闻记者联系上小健的姐姐方女士。她介绍,他们一家是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泳溪乡岩下方村人,2023年7月,家人们回到村子暂住。下方村村口一两百米处有一条小河,河水不深,夏季岸边的河水也仅到成人小腿处。2023年7月8日,小健带着方女士的儿子的河边玩耍,方女士跟在后方看到小健突然从岸边掉入水中,方女士赶到发现那是一个约两米多深的水坑,不会游泳的她赶忙让儿子找人救援。十几分钟后小健才被从水里救出,救出时心跳、呼吸都停止了,在人工呼吸后才恢复并被送医。然而,小健虽经抢救保住了性命,却因长时间脑缺氧导致不可逆的脑损伤,智力退化至四五岁水平,双目几近失明,运动功能严重受损。
“弟弟在医院治疗了一年多,光有发票的花费就有50多万元,最后实在没钱了只能回家自己给弟弟做康复。医生说脑损伤不可逆,没办法了。”方女士说。事发前,小健从大学毕业一年,正从事设备维修工作,月薪有五六千元,在当地是相当不错的收入,也是全家未来的希望。如今,小健只能看到模糊的人影,只认得父母、姐姐,生活无法自理,照顾小健的重担落在了年逾六旬的父母身上。
事发后,方女士从下方村村干部处得知,弟弟落入的水坑并非自然形成,而是被人为挖掘的。据小健方面了解,2022年11月起,因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泳溪乡干坑村需要修建操场,天台县泳溪乡人民政府委托天台县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将泳溪乡岩下方村附近河道边的砂石挖掘至干坑村。
事发现场
方女士也回忆,由于很久没回村子,一家人根本不知道河道边挖了坑,事发时现场及周围当没有围栏、安全警告,事发后附近才安装了警示牌。记者从一段目击者拍摄的事发视频中看到,事发河道边草木十分茂密,现场并无施工设备。
溺伤男子方起诉当地政府、基投公司索赔271万元
2024年2月,小健及其家人将天台县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天台县泳溪乡政府、天台县水利水电局告上法庭,索赔89万余元。2024年8月,天台县人民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当年11月鉴定意见书显示,被鉴定人小健符合“器质性精神障碍(轻度智能减退)”的诊断标准,伤残等级评定为七级伤残。
2025年3月14日,天台县人民法院立案。3月20日,法院委托再次进行司法鉴定,根据6月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被鉴定人小健因溺水致缺血缺氧性脑病、急性呼吸衰竭、吸入性肺炎、急性脑病综合征等损伤。经治疗后,目前遗留双眼视觉功能障碍(双眼矫正视力 HM/眼前,属盲目4级),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评定为三级伤残。
2025年7月8日,小健方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以人身损害侵权责任纠纷为由向三被告索赔271万余元。11日上午,该案将在天台县人民法院一审二次开庭。
小健被鉴定为三级伤残
方女士告诉记者,在一审一次开庭中,三被告负责人并未露面,均委托律师出庭,小健一家也未收到三被告任何赔偿款。
小健方面的代理律师、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透露,明日的庭审,他们申请了村民出庭,主要是还原挖砂过程。周兆成认为,涉事基投公司作为挖砂作业直接实施者,未依法设置警示标志与隔离设施,放任河道结构松动的风险,是事故发生的直接推手。涉事基层政府作为工程的委托方与属地管理者,既未监督施工方履行安全义务,又怠于排查村民日常活动区域的安全隐患,失职之责也难辞其咎。所在水利部门作为河道主管单位,如果未对挖砂工程履行审批、督查整改义务,也是间接为事故“开了绿灯”也应该承担责任。
“依据《民法典》与《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我认为三方行为相互关联、互为补充,共同导致了损害结果,理应承担连带责任。”周兆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