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车险领域最新监管要求落地。10月10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非车险“报行合一”的要求,提出加强费率管理、优化考核机制、健全保费收入管理等。在强化市场行为监管方面,《通知》明确,对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条款费率,编制或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等行为,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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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表示,《通知》的发布是对非车险监管政策的全面梳理和系统优化。下一步,将稳步推进非车险监管要求落地见效,更好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非车险业务高质量发展。
划定多条禁令
在征求意见后,《通知》正式落地。《通知》首先明确了何为非车险业务,即指机动车辆保险以外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
《通知》规范了相关产品的开发使用,强化保险费率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产品,推动非车险产品的使用符合备案内容,即明确了非车险“报行合一”的要求。
进一步而言,在严格条款费率使用方面,《通知》明确,财产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通过特别约定、批单、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实质改变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责任,不得通过违规拆分保险标的、拆分保险金额、更改被保险人属性、更改标的使用性质、提高或降低免赔额(率)等形式变相调整保险费率。
保险“报行合一”的核心要求是保险公司在经营中必须严格遵循备案的条款和费率,禁止“报备一套、执行一套”的行为。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中表示,《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报行合一”是为了杜绝通过暗补手续费、变相降价等方式进行恶性竞争的行为,引导保险公司从价格战转向比拼风险管理、产品创新和服务质量。这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此前“报行合一”已在车险和人身险领域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此次将非车险纳入,实现了财产险领域“报行合一”监管的全覆盖,体现了监管思路的一致性和系统性,有助于减少监管套利空间,实现监管公平与公正。
同时,《通知》还明确提出优化考核机制,推动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经营理念由追求规模、速度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规范保费收入管理,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完善信息系统、健全内控机制,从源头严格财务管理;推动非车险业务向保障充分、定价合理、市场规范、服务优良方向发展,努力提升消费者获得感。明确财产保险机构不得以压降费用等为名,降低正常保险服务标准。
《通知》还强化了保险中介管理。根据《通知》,财产保险公司应履行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管理责任,不得委托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不得向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机构支付手续费。此外,保险中介机构应配合财产保险公司执行相关要求,不得以垫付保费、引导投保人延期支付保费等方式扰乱市场秩序。
不止纠偏“内卷”竞争
近年来,随着财险公司不断加码非车险业务,相关领域发展迅速,市场规模几乎一度与车险业务平分秋色。数据显示,非车险业务占比逐年提升。2024年,行业非车险保费收入7770亿元,近五年的年均复合增速达到10%以上;保费占比由2020年的39%提升至46%。
“在规模快速扩张的同时,行业却陷入了‘内卷式’竞争,非车险业务总体上出现了明显亏损,部分险种的高费用、低费率和责任泛化问题突出。”李文中表示。
李文中还表示,非车险的业务发展痛点包括产品定价不合理在内的三方面。在定价方面,难以覆盖赔付成本,导致业务经营亏损,一些保证保险业务和健康保险业务存在这一现象;从高费用竞争和虚假列支角度来看,在一些竞争激烈的业务领域,例如雇主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往往通过虚假列支其他费用实际支付销售佣金的情况,这会导致不公平竞争;此外,应收保险保费问题突出。这一问题在一些大型项目,特别是一些政府项目的保险中比较突出,容易引发保险公司大量应收保费出现坏账,甚至出现流动性风险。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通知》的发布是对非车险监管政策的全面梳理和系统优化,能够推动非车险业务理性竞争、降本增效、提质扩面,促进非车险业务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充分有效的保险保障。
对于《通知》将对市场产生的影响,李文中认为,具备强大精算定价能力、风控技术的保险公司,更能适应合规要求,其市场份额可能进一步扩大。而对于那些长期依赖高费用投入驱动业务的保险公司,将面临巨大转型压力,甚至可能被市场淘汰。
《通知》也有望推动保险行业从价格竞争向价值竞争转变、驱动中介转型。基于《通知》提出的优化考核机制、规范产品开发使用、规范保费收入管理等,在李文中看来,保险公司必须将竞争焦点从“谁的手续费高”转向“谁的产品更优、谁的服务更好、谁的风险管理更到位”。这会激励保险公司在产品研发和风险减量管理上投入更多资源。不仅如此,依赖高额佣金生存的“通道型”中介机构将难以为继,中介机构需向价值链高端转型,提供专业咨询、风险管理及理赔等核心服务。
不过,财险公司落实好相关要求,需克服一定的难点。李文中表示,首先,财险公司要重塑经营理念与考核体系,扭转“唯规模论”的经营思想,降低保费规模、市场份额等指标的考核权重,转而提高合规经营、承保质量、消费者满意度等价值指标的考核占比。其次,保险公司要强化产品管理与精算定价,确保所有在售产品完全符合备案条款;提升产品定价能力,确保费率厘定的充足性与合理性,并建立定期回溯机制,一旦发现偏差过大,要果断调整甚至停售产品。再次,保险公司对合作的中介机构负有管理责任,必须确保其具备合法资质,并严格监控向其支付的手续费不超过备案上限,杜绝虚挂中介业务。
北京商报记者 胡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