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吕梁10月10日消息(记者张晋鹏)10月9日,吕梁市召开《吕梁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条例》《吕梁市水土保持条例》《吕梁市志愿服务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吕梁市有关负责人在会上详细解读三部条例核心内容。三部条例的施行,为吕梁生态治理、产业转型与社会文明建设注入法治动能。
新闻发布会现场(吕梁市委宣传部供图)
破解“固废围城” 工业绿色转型有了“硬规矩”
作为全国40个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之一,吕梁长期面临工业固废历史存量大、年产生量高的生态压力。《吕梁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条例》聚焦这一痛点,按照总则、规划和保障、鼓励和政策、项目建设、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的逻辑,共设计二十三条内容。
条例的核心亮点在于设立“工业固体废物利用产业专项扶持资金”,明确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领域倾斜。一方面支持利用固废提取有价组分、生产高端化工产品等新兴产业项目,另一方面对企业研发高效分选、无害化处理等核心技术并落地应用的,按研发投入比例给予奖励,引导产业从“低效利用”向“高值转化”升级。防范二次污染是条例的重要底线。条例从源头明确“环境风险可控”是固废利用的前提,要求发电、建材制造等利用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守护“绿水青山” 黄河流域生态治理添“新抓手”
吕梁山区是黄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的重点区域,《吕梁市水土保持条例》聚焦“筑牢黄河中游生态屏障”,将该市多年水土保持实践经验制度化,以七章四十四条(含总则、规划、预防、治理、监测监督、法律责任、附则)构建创新治理机制,为“一泓清水入黄河”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的创新点集中在三方面,一是针对性更强,结合黄土丘陵沟壑区特点,明确淤地坝建设用地可参照设施农业用地规定,淤积形成的优质土地可用于耕地、林地占补平衡,为水土保持工程开辟“绿色通道”;二是责任更清晰,细化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在淤地坝管护中的职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明确损坏、占用淤地坝的法律责任;三是激励机制更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建立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与考核奖惩制度,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治理。
激发“向善力量” 志愿服务规范化打造“文明名片”
当前,吕梁市已有注册志愿者40余万名、志愿服务队伍6000多支,在乡村振兴、生态保护、应急救援等领域作用突出。《吕梁市志愿服务条例》共十六条,聚焦全链条管理,构建 “职责明确、保障有力、多元协同” 的制度体系,推动志愿服务规范化发展。
条例紧密结合吕梁实际,突出五大地方特色。在服务领域上,鼓励志愿者参与红枣、核桃等特色产业推广及电商助农,助力乡村振兴,同时引导力量投向吕梁山区生态保护;在文化传承上,支持剪纸、面塑等非遗宣传,依托晋绥边区革命纪念馆建立义务讲解员队伍,传承红色基因;在品牌建设上,推动“志愿吕梁”品牌培育,将志愿服务融入文明城市创建;在安全保障上,明确开展应急救援等有风险活动前,必须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呵护志愿者安全与心理健康;在群体参与上,鼓励学校将志愿服务纳入学生实践学分,同时支持老年人参与移风易俗、矛盾调解等活动,激活“一老一小”向善力量。(来源:吕梁市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