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优点液化石油气站泵房设备漏气
海报新闻首席记者 陈嘉伟 甘肃报道
日前,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第八组(以下简称“考核巡查组”)赴甘肃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进行明查暗访。
考核巡查组在明查暗访期间,发现两地部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多项问题。
液化气站安全总监不清楚液化气爆炸极限
考核巡查组夜间暗访甘南州合作市津街夜市时发现,一处摊点为同时给两个炉灶供气,违规在液化石油气瓶上安装“三通”,且摊主称液化气是从液化气站自行提取。据专家介绍,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国家标准,瓶装液化气需实行集中配送并随瓶安检,安装“三通”及用户自提等行为均不符合规定。
顺着该线索,考核巡查组前往合作市优点液化石油气站检查。考核巡查组现场核查发现,该站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培训不到位。值得一提的是,面对考核巡查组专家现场提问,该站安全总监对液化石油气1.5%~9.5%的爆炸极限这一应知应会内容,给出了“高于45%,低于16%”的错误答案,且站内无一人能准确回答。通过进一步对现场设备进行检查,考核巡查组发现该站泵房设备漏气,经检测,该泵漏气数值已超出检测仪显示上限。
类似问题也出现在甘南州夏河县洒乙昂荣达液化气站。考核巡查组同样检测到该站泵房烃泵漏气,且站内配备的燃气泄漏检测设备不符合要求——优点液化气站、荣达液化气站分别使用检测甲烷、通用可燃气体泄漏检测设备,而正确选型应当为液化石油气或丙烷泄漏检测设备。专家指出,甲烷检测仪虽可能报警,但易导致探头“中毒”失灵,影响检测准确性。同时,荣达液化气站只有一台检漏仪,且该站人员均不会熟练使用。
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7月7日甘肃已印发《甘肃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禁止用户自提气瓶,要求配送时对气瓶、管道、器具、阀门、环境等五方面开展“随瓶安检”,且禁止向高层建筑配送。但考核巡查组检查发现,这一制度未严格落地:合作市部分餐饮店店主表示仍自提液化气,荣达液化气站站长也承认存在允许用户自提的情况;优点液化气站在“随瓶安检”检查表中注明某用户用气环境为高层建筑,却依旧违规配送,安检流于形式。
此外,考核巡查组还查出合作市金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金龙LNG/L-CNG加气站)三级安全教育落实不到位、个别餐饮店存在用气不规范等情况。
食品加工企业安全制度中出现“混凝土供应目标”
考核巡查组在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明查暗访时,发现临夏回香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回香斋公司”)、甘肃古河州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古河州酒业”)存在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设施安装、使用不当或者未安装等问题。
在安全规章制度建设方面,考核巡查组发现上述两家企业都存在敷衍了事的行为,虽然都曾请第三方公司编制相关制度,但编制的规章制度没有结合企业实际,企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对相关制度不了解,更谈不上使用和落实。
例如,回香斋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2.10款为“主持制定年度混凝土供应目标”。考核巡查组专家询问企业安全负责人为何会有与企业主业不相干的内容,企业安全负责人没有正面回答。
临夏回香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出现“混凝土供应目标”
在古河州酒业,该酒厂部分车间配备了乙醇蒸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但探头安装位置不正确且未与通风设施联锁;而灌装车间和酒库等关键部位均未设置固定式乙醇蒸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考核巡查组专家表示,乙醇蒸气的比重是大于空气的,按照相关要求应该将报警器安装在离地面30~60厘米处,但该酒厂报警器安装位置过高,有的甚至接近房顶,起不到报警作用。
除了上述问题,考核巡查组还发现回香斋公司新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未形成报告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冷库门口附近未设置呼唤按钮,冷库外也无呼唤信号显示;燃气锅炉房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显示两处探头有泄漏数值,但没有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古河州酒业则存在白酒储罐区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白酒成品库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没有设置消防控制室等问题。
据了解,此次明查暗访,考核巡查组对交通、消防、燃气、建筑施工、工贸、危化品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当地监管部门表示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工作部署推进和监管执法措施。据了解,当地有关单位已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