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位大妈和好友在小区散步闲聊时,不小心掉进了没装井盖的窨井里,最终被诊断为左足骨折,花了不少治疗费。事后大妈找到物业索赔,物业首先称窨井配备了井盖,是被大妈踩坏后才掉进去的,这种井盖质量问题产生的意外不归物业管,后来又改口称窨井是在草丛的,是大妈不走人行道才导致摔伤的,需自身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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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三号报道,2024年八月,年逾七旬的王大妈在出小区的路上发生意外,一脚踩空摔到了路边的窨井里,一同出行的好友将王大妈拉了上来,并在报警后将王大妈送医治疗。
经过治疗后王大妈已无大碍,只是左腿骨折,加上年纪大了,大夫表示需要长久的静养才能彻底康复。一段时间后王大妈已经能下地走动了,期间花费的医药费、营养费等花了好几万。
王大妈事后回想,小区里的窨井没有井盖,也没有设置警示牌。幸亏当时的朋友第一时间报了警,民警赶到后根据现场情况出具了接警回执单,并告知他们这个窨井的管理方是物业。于是王大妈在家人的陪同下找到物业索要赔偿,物业承认了窨井是他们的管辖范围,但对于赔偿一事有了异议。
负责人调出了事发时间的监控,可以看到吴大妈当时和几个好友说说笑笑,没有好好走路注意脚下的安全,这才导致意外的发生,不都是物业的责任。
协商无果后,王大妈选择走法律程序,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头条号作者“梅姐说法"@梅姐说法 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王大妈正常行走,其行为不存在任何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王大妈起诉物业赔偿,就要履行举证的义务,庭审期间王大妈主张将监控视频的亮度调到最高后,确认井盖部分是黑的,这意味着事发当天井盖确实是缺失的。
此外,监控也能证明窨井是在人行道三分之一的位置,不是物业辩称的草坪里,王大妈正常行走,其行为不存在任何过错,从法律角度分析,物业需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综上,最终判决:物业需赔偿王大妈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全部费用,合计39000元。
(零度时评、环球网、头条号作者 @梅姐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