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秀 vs 买家秀,
酒店照“骗”太离谱!
情景再现:
宣传册上写着“无敌海景房”,推开窗却只能与隔壁楼的空调外机深情对望。说好的“步行5分钟到海滩”,结果走得你怀疑人生。这简直是诈骗式宣传!
法律大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酒店或旅行社的虚假宣传,侵犯了你的知情权!
避坑指南:
果断收集证据(宣传页、官网截图、实拍照片),理直气壮地要求退换房或赔偿差价。平台预订的,找平台客服;直接预订的,拨打12315维权热线,让市场监管部门来和他们“谈谈心”。
说好的“纯玩团”,
怎么变成了“购物马拉松”?
情景再现:
导游在车上口若悬河,不买东西就甩脸色,半天景点十分钟,购物中心两小时。你的假期不是用来观摩特产和销售技巧的!
法律大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避坑指南:
全程录音录像留证据,保留好购物小票和行程单。行程结束后,大胆向旅行社提出退货退款要求!他若不肯,反手一个旅游投诉电话(当地旅游主管部门热线),让他知道“霸王条款”早已是过去式!
行程说取消就取消,
我的损失谁承担?
情景再现:
万事俱备,只欠出发。突然接到通知,因“人数不足”、“天气莫测”等魔幻理由,你的团被单方面取消了。你的机票退票费、请假成本谁来赔?
法律大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三条:“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旅行社应当承担旅游者的直接损失。”
避坑指南:
别听他们扯什么“不可抗力”,人数不够是旅行社自己的商业风险!理直气壮地要求赔偿你因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如机票、火车票退票费)。合同和付款凭证就是你的尚方宝剑。
飞来横“债”—航班取消/延误,
我该睡机场?
情景再现:
机场大屏一片红,你的航班赫然在列。航司一句“天气原因,食宿自理”就把你打发了。你在昂贵的机场餐厅,吃着75元一碗的牛肉面,心里拔凉。
法律大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相关规定,航班延误或取消时,承运人的责任因原因不同而异:
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如机械故障、机组调度):必须提供餐食、住宿,并予以经济补偿。
非航空公司原因(如天气、空管):虽无经济补偿,但仍有义务提供餐食和住宿!
避坑指南:
别被航司一句“天气原因”唬住!主动询问具体原因并保留证据。如果他们拒绝提供基本保障,现场就拨打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电话12326,现场维权,效果最佳!
避坑锦囊
合同是根:签合同前,瞪大双眼,逐字阅读,口头承诺必须白纸黑字写下来。
证据是王:聊天记录、宣传单、照片、视频、录音、票据……统统保存好。
依法维权:遇事别怕,态度坚决,依法沟通。协商不成,还有消费者协会、旅游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为你撑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