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缴存人及其配偶购买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现售商品住房、存量商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或者共有产权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而根据《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购买同一套住房,每个申请人可提取一次购房首付款。所有申请人提取总额不超过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或《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或《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此外,《通知》提到,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为其拥有所有权的住宅实施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家庭分摊费用。对于此,《细则》指出,每个申请人可以提取一次,且每户所有申请人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户更新改造电梯家庭分摊费用。(南木)
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