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带来第二期利用雇主责任险实施保险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评析,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帮助大家增强防范意识。
河南周某某等人保险诈骗案
【简要案情】2023年4月,河南省长葛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周某某涉嫌保险诈骗案。经查,2022年3月,周某某以许昌鼎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投保主体,在2家保险公司同时投保雇主责任险。4月,杨某某在许昌卓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周某某)车间内发生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周某某在明知杨某某已获赔工伤保险赔偿款情况下,与保险公司员工郭某某共谋,隐瞒工伤保险赔偿事实,指使公司财务人员娄某某制作虚假用工合同、转款凭证、收条等理赔材料,夸大公司赔偿责任,骗取2家保险公司雇主责任险保险金45万余元。2023年4月,办案单位将周某某、郭某某和娄某某等人抓获归案。2025年3月,长葛市人民法院以犯保险诈骗罪,依法判处周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二至三年不等。
【案件评析】违法犯罪分子骗取雇主责任险保险金,除通过前述同时投保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外,还会通过投保雇主责任险和利用工伤保险赔偿的组合方式实施。工伤保险虽不属于商业保险,但死者家属通过工伤保险获取足额赔偿后,雇主企业不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周某某等人向保险公司隐瞒工伤保险赔偿事实,通过制作虚假理赔材料方式骗取雇主责任险保险金,符合《刑法》第198条第一款第一项“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构成保险诈骗罪。此外,关于保险诈骗行为人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相勾结骗取保险金,有观点认为应认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构成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本案中,保险公司员工郭某某在明知杨某某已获赔工伤保险赔偿情况下,为维持与周某某的合作关系,帮助其骗取本公司保险金,其目的并非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周某某发挥了组织领导作用,系主犯,作为从犯的郭某某应按照主犯犯罪的基本特征来确定共同犯罪的性质,因此法院将郭某某认定为保险诈骗罪共犯。
【警方提示】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一定程度上打通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赔付情况查询通道,便于理赔时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同时,保险公司要加强员工管理,营造守法遵规、规范执业氛围,坚决杜绝内外勾结实施保险诈骗的行为。
编 辑:爱烜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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