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上午,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江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通报《条例》制定背景、意义、过程、亮点特色及实施准备等有关情况。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江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条例》新闻发布会。
《条例》是江门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正式项目,由江门市民政局负责起草,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于2025年5月28日表决通过,7月29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七章,共四十四条。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侯明飞介绍,《条例》重点聚焦服务设施、服务供给、服务保障及医养结合等核心需求,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和特色养老服务相结合的供给模式,同步引入智慧养老技术,推动服务从兜底保障向精准普惠升级。
夯实“幸福阵地”,打造15分钟养老圈
养老服务设施是老年人感受幸福、安享晚年的“第一阵地”。该条例从规划编制、配建标准、建设要求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在规划层面上,《条例》明确要求在施行后两年内编制完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在配建标准上实行“分类施策”,对新建城区、新建住宅区,要求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对旧城区及已建成住宅区,要求按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通过新建、改建、置换、租赁等方式补足缺口;对农村地区,结合实际集中或单独配置养老服务用房。《条例》对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作出严格规定,确保设施“建得成、用得好、留得住”。
“民政部门将主动扛起养老服务主管责任,依据《条例》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养老服务政策文件和行动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指导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方面的职责任务。”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上,市民政局将联合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保障养老服务设施更加合理布局;推动与新建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通过新(改、扩)建、改建、购置、租赁等方式,解决旧城区“用房难”问题;鼓励引入专业服务机构运营,打造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
兜底保障升级为精准普惠
养老服务供给直接关系到服务的质量与效果,是老年人最关注的问题。《条例》以“覆盖城乡、均衡普惠、精准高效”为目标,构建起“无偿、低偿、有偿相结合”的服务机制。
筑牢基本公共服务的“幸福底线”。根据《条例》,不同年龄段的老年人能享受到专属福利:60周岁以上可免费参观公办博物馆、文化馆等场馆,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获赠政府购买的意外伤害综合保险;65周岁以上额外享有公办景区免票、免费基本公共卫生体检权益;80周岁以上则能领取高龄津贴。
编织养老服务“安心网”。《条例》要求县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统筹规划、监督服务;镇级服务中心提供全托、日托、上门等综合服务;村居服务站点就近解决老年人生活照料、助餐等需求。
生活照料里满是“烟火气”。《条例》要求养老服务站点设置长者饭堂或者助餐点,或是委托社会餐饮企业为老年人送上热乎饭菜;对于高龄独居、留守等特殊老年人,要求建立常态化探访关爱服务;要求水电、社保、金融等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窗口,保留人工服务;鼓励家政、物业等企业上门提供便捷服务,把专业照护延伸到社区和家庭。
社区“适配”老年人生活。《条例》推动老年人社区内的房屋、道路坡道、公厕、楼梯扶手等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者低收费向老年人开放;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打造适宜老年人居住与生活的住宅项目;鼓励居家老年人家庭对日常生活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
人文关怀“暖人心”。《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子女每年可享5天护理假;父母患病住院,子女每年累计能有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鼓励用人单位在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非独生子女一定时间的护理假。针对生命末期的老人,该条例引入临终关怀服务,让老人在生命的最后阶段感受到温暖与尊严。
资源整合推动“医疗+养老”无缝衔接
《条例》坚持以“资源整合、服务联动、保障有力”为原则,着力构建“医疗+养老”的双重服务体系。
在机制建设上,《条例》明确要求,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民政、财政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医疗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融合。
在服务融合发展方面,《条例》鼓励医疗机构建设运营养老机构或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也可依法设置医疗机构,或与周边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同时,支持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以及养老机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努力实现“养老+医疗”的无缝衔接。
在医疗服务延伸方面,《条例》要求卫生健康部门推动医疗服务进社区、家庭,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及护理指导,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等。要求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完善家庭病床制度,并将家庭病床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此外,《条例》要求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保障基层医疗服务机构药物供应,完善医保报销政策,方便老年人治疗常见病、慢性病用药及医疗费用结算。
构建“三位一体”服务保障体系
据介绍,《条例》从智慧平台、资金支持、人才培养、监管激励等多个方面入手,着力构建“三位一体”的服务保障体系。
一是强化数字赋能,依托构建全市统一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推动建立“需求收集—服务派单—质量反馈”全流程数字化管理模式;二是完善设施网络,明确新建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制度,即: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老旧小区通过改造补足服务短板;三是健全监管机制,制定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引入专业第三方评估机构,建立社会公示制度,为银发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治支撑。
在养老服务激励保障上,市民政局将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及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和政策优惠;鼓励本地院校开设养老相关专业、开展护理员培训;探索津补贴制度,吸引更多人才投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新业态,提升老年人的服务体验,引导更多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民政部门将研究制定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加强对养老服务用房配置使用、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并适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通过人大监督,推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压实责任,共同做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
采写/摄影:南方+记者 郑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