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之声网讯 (永吉法院 张泓煜)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依托庭前调解机制,高效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调解过程中,被告某保险公司当场履行约30万元赔偿协议,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事故起纠纷,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此前,原告徐某与被告吴某、王某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徐某经济损失,然而各方就赔偿金额、责任划分等问题协商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徐某将吴某、王某及涉事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永吉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案卷材料、证据进行初步审查,快速厘清案件基本事实,明确各方争议焦点,为后续调解工作奠定基础。
庭前巧调解,30万赔偿款当场履行
为高效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决定将调解工作前置,组织各方当事人开展庭前沟通。调解中,法官一方面细致梳理证据链条,帮助当事人厘清事故责任;另一方面围绕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等关键问题,向各方进行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理性看待诉求。
经过多轮沟通与专业引导,原告徐某充分理解相关法律规定与案件实际情况,当庭自愿降低诉讼请求,双方分歧逐步缩小。最终,各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某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徐某各项经济损失约30万元;案件诉讼费、鉴定费由双方按约定比例共同承担;徐某保留就后续治疗产生的相关费用另行起诉的权利。
调解协议确认后,某保险公司当场履行赔偿义务,30万元赔偿款及时交付至徐某手中,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高效解纷显温度,诉源治理见成效
该案的快速化解,是永吉县人民法院深化“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生动实践。通过将调解工作前置,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率的纠纷解决途径,有效减少当事人往返法院的奔波之苦,更节约了司法资源,避免了案件进入后续诉讼程序的时间成本。
此次调解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案结事了人和”,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与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为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注入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