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去仁怀市人民检察院阅卷,吃了一些小亏,发现和很多地方的差异很大。
把经验教训分享在此,供有需要的同行办案参考,少走弯路。
我在很多地方检察院阅卷,一般提交三份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律所公函;
3、律师证。
我最近去广东阅卷,那边也是如此。
仁怀市检察院有所不同,第一次去可能会吃亏。
一、实习律师占一个辩护人名额。
什么意思?
法律规定,一个当事人至多可委托两名律师作为辩护人,而仁怀检察院认为实习律师也占一个辩护名额。
所以,如果委托了两名律师的,一定不要再带实习律师。
我这个案子就有两个律师,第一个律师先去阅卷,我昨天去的,前一个律师阅卷就带了一个实习律师,我去的时候检察院告诉我,已经有两个律师了,我不能再阅卷,就是因为前一个律师带了一个实习律师,按照他们的规矩,实习律师也占辩护人名额。
我不得不找当事人写解除实习律师委托的声明,在临近下班前拿到卷宗。
二、阅卷材料还需亲属关系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即阅卷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律所公函;
3、律师证;
4、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
5、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文:刑事律师张和玉,办有无罪免死不起诉缓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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