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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凤冈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张某某被凤冈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5年5月10日凌晨2时许,张某某到凤冈县龙泉街道斌鑫小区安置房旁,见四周停放的车较多,便通过拉车门“开盲盒”的方式将一辆大众牌轿车后备箱内的六条云烟(金腰带)盗走。经凤冈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张某某所盗香烟价格为2100元。
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张某某的上述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张某某有盗窃犯罪前科,遂依法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对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凤冈县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张某某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释法:什么是“拉车门”式盗窃?
所谓的“拉车门”盗窃。是犯罪分子利用部分车主疏忽未锁车门的漏洞,像“拆盲盒”一样,无需撬锁、砸窗,仅通过拉拽车门的方式,伺机盗取车内财物的犯罪行为。这种看似“低成本”的作案手段,实则已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刑事制裁。
检察官提示
车主防范篇:车内切勿存放现金、贵重物品及证件等;下车时务必确认车门、车窗已锁闭;尽量将车辆停放在有监控、有人看管的正规场所。
违法警示篇:告诫不法分子,“拉车门”碰的不是运气,而是法律的底线。任何试图通过此类侥幸行为获取非法利益的,都将面临法律的严厉惩处。
凤冈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保持对“拉车门”等侵财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也呼吁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共同筑牢财产安全的“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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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王君 二审:简兰兰
编辑:黄渝纱来源:凤冈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