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5年9月25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大会在新疆人民会堂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庆祝大会。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聚居与生活的地方。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族人民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共同进步,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文化与风俗习惯。本文发布于2021年7月的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第49卷第4期,作者管守新教授在文中详细阐述了中国历代中央政府对新疆地区实行的民族政策,特别是“大一统”天下观和“因俗而治”政策,以及中国共产党推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如何保障了新疆各民族文化的保留、传承与发展。
值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之际,观察者网转载此文,供各位读者参考学习。
【文/管守新】
一、中国各民族认同“大一统”天下观的文化基础
中华民族是以黄河中下游为中心的华夏(后称为“汉”)族为主体,不断融合其他民族而逐渐形成的。中华文化也是在中华民族形成过程中,由各民族文化在不断交往交流交融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在此过程中,由于华夏(汉)族的人数不断增多,活动地域范围宜居,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较高,影响力较大,认为自己的“国家”居于“天下之中”,称之为“中国”;又是经济文化发达之区,冠带礼仪之邦,故又自称为“华夏”;把居于自己周边、认为“落后”于自己的民族或部落笼统地称为“四夷”,即东夷、南蛮、西戎、北狄,从而产生了“夷、夏之别”的思想观念。从上所述可以看出,这种区分观念产生的基础,不是基于种族与民族,而是基于文明。
虽然“内诸夏”“外夷狄”的思想观念贯穿于几千年的中国历史叙述之中,但是由于中华民族的形成,本身就是华夏与夷狄等各民族不断融合的结果,因此,当西周建立后,随着众多部落、邦、国,或分封,或羁縻,置于周王统属之下后,就形成了:“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1]的“大一统”的天下观。这一思想,不仅被历代汉族执政者所接受,而且也被少数民族执政者所接受。之所以产生这样的共识,是因为它被看作是“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2]。一方面它强调了君王“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3]。
“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的至高无上的地位。这是无论哪个民族的执政者都乐意接受的。
如匈奴执政者在统治了中国北方的广大地区后,即自称“天所立匈奴大单于”“天地所生日月所置匈奴大单于”;“南有大汉,北有强胡。胡者,天之骄子也。”[4]因此,当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中国”)后,为了证明自己“天子”地位的“合法性”与“正统性”,无不强调他们与华夏(汉)同源,或与华夏(汉)有着某种亲缘关系,如十六国时期的匈奴人刘渊之所以把国号定为汉,即说自己是“汉氏之甥”,是在继承汉业。北魏的建立者鲜卑拓跋氏自称为黄帝之后;北周的建立者鲜卑宇文氏自称为炎帝之后;清朝的建立者满族为了消弭“夷夏之防”的区隔,谕说:“方今天下一家,满汉官民皆朕臣子。”[5] 。
由此,他们也自觉肩负起了维护国家统一的责任。比如,前秦氐族首领苻坚在统一中国北方后,即以“四方略定,惟东南一隅未宾王化”[6],于是发兵南下,意欲一举消灭东晋,统一南北。另一方面,随着统辖范围的不断扩大,“夏”“夷”交往交流交融的不断加深,儒家思想影响的不断深入,为了维护王权的尊严与民族的统一,获得各民族的认可与支持,在思想上又逐渐产生了“四海一家”“四海之内皆兄弟”[7]的思想意识。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基本采取“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7]的自愿向化原则,并不一味以武力相加。
不同时期、不同政权治下的不同属民,即便有地域、称谓的不同,也就如清朝雍正皇帝所说:“本朝之为满洲,犹中国之有籍贯。”[8] “天朝中华一统。”[9]无论华夏、夷狄、同姓、异性、本部、藩属,都是一家人。只不过二者的关系是,“中国,根干也;四夷,枝叶也”[10]。
所以,当建武二十八年(公元52年)南匈奴已经归服汉朝,北匈奴单于遣使请求和亲,并请求率领西域各国“胡客与俱献见”的时候,汉朝政府就明确指出:“汉秉威信,总率万国,日月所照,皆为臣妾。殊俗百蛮,义无亲疏……今单于欲修和亲,款诚已达,何嫌而欲率西域诸国俱来献见?西域国属匈奴,与属汉何异?”[11]
在汉朝政府搜选五经饱学之士,加强对期门、羽林等官员进行儒家文化教育学习时,“匈奴亦遣子入学”[12]。
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无论是何民族,来自哪里,处于哪个政权的治理之下,能够被一视同仁公平对待、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则是大家共同的愿望。于是就形成了上至天子、下至庶民的全国大一统的思想观念。从而也就形成了以儒家文化为中心,各民族文化共存、交融的中华文化体系。
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执政者在制定国家政策时,鉴于自身发展的经历与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情况,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情况,逐渐形成了“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因俗而治”的边疆施政政策。也就是在不改变、尊重当地少数民族社会制度、风俗习惯的基础上,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制定当地的政治管理制度,从而达到“因俗施治”的目的,以保证地方社会的安宁与国家的统一。
二、“因俗而治”政策在新疆的实施
汉朝统一西域后,根据西域地区的实际情况,在设置西域都护、派兵屯田并保护派驻机构与官员及来往使者、商旅安全的同时,保留了当地社会的组织结构与各级首领的地位,由中央政府给他们颁发金印紫绶或铜印墨绶,“自译长、城长、君、监、吏、大禄、百长、千长、都尉、且渠、当户、将、相至侯、王,皆佩汉印绶,凡三百七十六人”[4]。“且以其故俗治,毋赋税。”[2]把他们纳入汉朝的官吏体系,享受汉朝的俸禄与不时的“赏赐”,而这种“岁时赏赐,动辄亿万”[12],其中“供给南单于,费直岁一亿九十余万,西域岁七千四百八十万”[12],并由他们管理当地的具体事务。
这与匈奴在西域设置“僮仆都尉,匈奴盖以僮仆视西域诸国,故以名官。使领西域,常居焉耆、危须、尉黎间,……赋税诸国,取富给焉”[2]的政策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所以,在东汉建立之初,西域“虽属匈奴,不相亲附。匈奴能得其马畜旃罽,而不能统率与之进退”。相反,“西域思汉威德,咸乐内属”[4]成了西域诸国人心向汉的重要社会基础。汉朝政府正是通过他们,使“汉之号令班西域矣”[4]。
唐朝统一西域后,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先后设置安西都护府与北庭都护府两大军政管理体系,管辖天山南北及中亚地区军政事务。在靠中原较近、汉族居民较多的东部地区,实行与中原地区相同的州县制度。
在西部其他民族聚居的地区则采取“分置酋领,统其部落”“因其俗而抚驭之”[13]的羁縻府州制,即在这些地区按照部落或地区的大小,设置羁縻府、州、县,保留各部落或地区首领的地位与权力,任命他们为都护或都督、刺史、县令等官职,享受国家相应俸禄,肩负国家相应使命,接受唐朝法令约束。
唐朝政府通过这种方式,把政令植入周边诸族社会内部,分割了诸族君长的统治权。唐朝也因此对“声教所暨,皆边州都护、都督所领,著于令式”[14]。给予这些地区极为宽松的政策,在他们保持对中央政府忠诚、履行守边职责的前提下,各羁縻府、州、县除向安西、北庭两大都护缴纳有限的财物,以保障都护府的部分开支与给养外,其它地区性的具体事务均自行处理。
清朝统一新疆后,借鉴前朝治疆经验,在实行军府统治的前提下,在乌鲁木齐及其以东的东疆地区,实行与中原地区相同的州县制度;在北疆的蒙古族、哈萨克族等游牧民族中,以及归服清朝较早的哈密与吐鲁番的维吾尔族地区,实行与蒙古地区一样的札萨克制度;在南疆与伊犁地区的维吾尔人中,实行传统的伯克制度,但却不得世袭。
通过制定《蒙古律例》《回疆则例》等律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他们的权利与义务,在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使清朝的政策与法令得以贯彻实施。
在这种管理体制下,不仅少数民族上层的利益得到了保障,被纳入到政府的官吏体制中,享有相应政府官员的权利,确保了其地位与待遇,增强了其对中央政府的向心力,而且本民族的社会制度、风俗习惯与文化,也从法律制度上得到了尊重与保护。就是在新疆地区处于割据状态时,这种惯性也得以延续,这在《二十四史》等有关新疆历史的文献记载与出土文物中,我们既可以看到中原文化在新疆地区继续通行的情况,也可以看到新疆当地不同文化、风俗习惯精彩纷呈的呈现,就是很好的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