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博主探访南京一地下室渲染阴暗瘆人“凶案现场”氛围?房主已报警!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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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20: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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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南京一段中介探房的视频火了。

事发建邺区一小区,

一楼老房子有一间颇为隐蔽的地下室,

里面的设施布置引发不少网友想象,

甚至和凶杀案联系在一起。

9月23日,

媒体记者实地探访得知,

房主对此十分恼火,

希望大家不要以讹传讹。

同时,

附近房产中介表示,

地下室不到二十平方米,

里面就是普通卫生间。

据了解,该处房产建于20世纪90年代左右。小区门口一家房产中介工作人员介绍,房子钥匙在他们手里,房主委托中介销售已经一年多了。一个多月前,有自媒体拍了一段探访视频,呈现的地下室阴暗潮湿甚至有点瘆人,加上自媒体博主的情绪渲染,引发了不少猜测,有些网友关注里面的水槽、水池、龙头和霉菌,猜测其为凶案现场。

自媒体博主探访视频截图

中介人员表示,所售房屋六七十平方米,带有不到20平方米地下室,此房在售1年多未成交,房主叫价约150万元。同时,中介提到,该地下室层高仅1.8米,湿气太大、不能住人,也不适合摆放物品。

对于自媒体发布的视频,中介人员希望此事尽快过去,不要因为一些不负责任的猜测影响房屋销售。据称房主已因为网友猜测凶宅等说法向辖区派出所报警。

那么,自媒体博主进入房主委托中介销售的房屋及地下室拍摄视频,是否侵犯房主的房屋所有权或隐私权?博主在视频中通过音效、旁白等方式对地下室进行“阴暗瘆人”的情绪渲染,是否侵犯房主名誉权?可能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思律师的专业解读!

1、自媒体博主进入房主委托中介销售的房屋及地下室拍摄视频,若未获得许可,该拍摄行为是否侵犯了房主的房屋所有权或隐私权?

陈思: 若未获得许可,该拍摄行为不侵犯房主的房屋所有权,但侵犯房主的隐私权。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自媒体博主进入房屋及地下室拍摄视频的行为,未对房屋进行实际的占有、使用、处分,也未改变房屋的物理状态或对房屋造成损害,因此通常不构成对房屋所有权的侵犯。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若拍摄内容涉及房屋内部的私密空间(如地下室的特殊布置、生活痕迹等),且博主通过渲染、传播等方式导致房主生活受到干扰或名誉受损,可能构成对房主隐私权的侵犯。如博主在视频中对地下室环境进行夸张描述,引发网友对房屋的负面猜测,给房主带来精神压力和生活困扰,可视为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2、博主在视频中通过镜头语言、旁白等方式对地下室进行“阴暗瘆人”的情绪渲染,是否构成对房主名誉权的侵害?需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陈思: 博主在视频中的情绪渲染行为,侵害了房主的名誉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博主在视频中通过镜头语言、旁白等方式对地下室进行“阴暗瘆人”的情绪渲染,从而对房主的品德、声望等产生负面评价。如果该渲染内容失实或带有贬损性,可能构成对房主名誉权的侵害。

名誉权侵害的核心在于行为是否导致社会对特定主体的评价降低。博主的行为可能使公众将负面情绪与房主本人或其房屋管理状况相联系,从而对房主的品德、声望等产生负面评价。如果该渲染内容失实或带有贬损性,则构成对房主名誉权的侵害。

如果构成对房主名誉权的侵害,博主应当承担以下民事责任。其一,停止侵害,博主应当立即删除相关视频,停止传播。其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博主应当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其三,赔礼道歉,博主应当向房主公开或书面赔礼道歉。其四,赔偿损失,博主应当赔偿包括房主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律师费、公证费等),以及因名誉受损导致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3、中介允许或默许自媒体拍摄待售房屋的地下室,是否构成侵权?房主是否可以向中介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陈思: 中介允许或默许自媒体拍摄待售房屋的地下室的行为,构成了侵权。中介作为房屋的受托管理人,负有对房屋的妥善保管义务。其允许或默许自媒体博主进入拍摄,未尽到管理职责,构成了对房主房屋隐私权的侵权。

中介的上述行为,也构成了违约。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以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中介允许或默许自媒体拍摄待售房屋,属于“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延伸行为,视频是房源信息的可视化形式,若未获得房主书面同意,基于委托合同的约定,房主可以向中介主张违约责任。

据此,房主可以向中介主张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发生竞合。房主有权选择其一进行主张,但不得同时主张,可以要求中介赔偿房主因视频发布遭受的损失,如房屋售价下跌的差额。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婵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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