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钱江视频报道:9月23日,一条“学生偷快递被公示”热搜引关注,根据网传图片检索发现,多条通报内容公示年级、班级、性别、偷快递件数,但并未公示具体姓名,比如其中一条内容为2024级环境设计专业一女生9天内连续盗窃快递9件(9月2日1件、4日2件、8日2件、9日2件、10日2件)。
搜索发现,网传图片最早是在一家公众号发布的,但并未显示具体哪所高校。评论区有网友认为这些公示有较好的警示意义,不过也有人认为涉嫌侵犯偷盗者的隐私权。
那么,偷快递触犯了哪些法律呢?如果公示是否侵犯当事人的隐私呢?记者就此采访了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松涛。他表示,偷取快递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八条,属于盗窃行为。法条明确,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或者敲诈勒索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律师提醒,如果偷盗者只是拿了一次别人的快递,金额也不是特别高,那么一般公安机关不会进行治安处罚,以批评教育为主。但是如果多次偷拿快递,那就要进行处罚了。
而对于公示偷盗者信息的做法,律师在看完网传图片后表示,通报并没有直接公布学生的姓名和其他特征,所以指向不是很明确,不构成侵犯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