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众泰汽车发布重大诉讼事项公告,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金华永康支行主)将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汽车)、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泰)、浙江金大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大门业)、应建仁、徐美儿、金浙勇诉至永康市人民法院。根据公告,涉案金额合计3.33亿元,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或期后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原告浙商银行金华永康支行主张众泰汽车(被告一)未按合同约定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要求各被告(包括众泰汽车、浙江众泰、金大门业、应建仁、徐美儿、金浙勇)履行清偿义务。
诉讼请求具体包括:判令众泰汽车归还本金3.05亿元及利息(暂算至2025年7月11日为2829.48万元),合计约3.33亿元;确认原告对浙江众泰名下不动产及金大门业名下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应建仁、徐美儿、金浙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公告显示,截至2025年9月19日,浙商银行金华分行持有众泰汽车320,081,923股股份(占总股本6.35%),其申请的司法冻结已影响公司破产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份的公开处置。公司强调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并承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