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鹤壁市召开《鹤壁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条例》制定背景、核心内容及落实举措。该《条例》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提升鹤壁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鹤壁市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立法直击痛点:破解治理难题,回应群众期盼
“制定《条例》是解决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发布会上,鹤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鹤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显著,但存在部门职责不清、管理不到位、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为此,《条例》以“小切口、大作用”为立法思路,采用不分章节的简易体例,全文共三十条,精准聚焦四大核心:在治理原则上,明确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工作格局,坚持村民主体、因地制宜、建管并重、高效治理,既强化党建引领,又突出群众主体地位;在职责划分上,纵向清晰界定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职责,横向明确农业农村局及相关部门分工,形成分级负责的治理体系;在群众参与方面,要求完善村规民约,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将环境治理事项纳入村规民约、涉农社区居民公约,推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在法律责任上,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活垃圾乱倒乱烧、建筑垃圾随意堆放等行为设置处罚性条款,确保法规可执行、能落地、见实效。
部门联动落实:明确“路线图”,确保条例落地见效
《条例》能否发挥作用,关键在执行。发布会上,农业农村、住建、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人分别公布落实举措,清晰勾勒治理“路线图”。
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综合协调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将从三方面推进工作:整合乡村大喇叭、短视频、入户宣讲等资源,全方位解读《条例》,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机制,协调解决跨领域难题,形成“齐抓共管”格局;积极推动队伍建设、责任人制度完善,推动垃圾收转运、黑臭水体整治、厕所改造等重点任务落实,健全长效管护机制,让条款转化为实际成效。
针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这一群众关心的重点,鹤壁市住建局明确“常态长效”工作思路:成立市级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机制建设工作专班,形成“市级统筹协调、县级组织实施、乡镇具体落实”推进体系;根据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扫干净、转运走、处理好、保持住”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定期排查检修收集点设施、转运车等,并按需优化布局、升级设备,提升垃圾收运处置的效率与规范性。
鹤壁市城市管理局聚焦严格执法,剑指垃圾乱倒乱烧等违法行为:从源头规范施工单位垃圾处理,严查运输车辆资质与路线,保障末端处置规范;针对建筑工地、铁路河道等重点区域,采用“人防+技防”模式巡查,发现违法即查即罚;开通12319、12345举报热线,联动多部门形成执法合力,鼓励群众参与监督。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改善环境的关键一环。鹤壁市生态环境局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阶段性目标:各县区建立“县级政府主导+专业机构建设运维+生态环境部门监管”机制;2025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提升,年底前实现南水北调总干渠鹤壁段沿线保护区村庄生活污水全部完成治理,2025年底前鹤壁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超95%。(来源:鹤壁市委宣传部 作者:肖莉萍 范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