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条例》对科研工作和教师科研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首先,科研定位从“基础支撑”变成“基础工作”,是对党校科研工作定位与核心任务的精准强化。其次,《条例》在科研管理与规范化建设、合作交流与资源整合、意识形态责任方面提出更为清晰的任务要求,是对科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的系统升级。下步,科研处将立足职能定位,探索构建“理论研究求深、对策研究求实、科研管理求严、平台建设求效”的新型工作格局,营造争先创优、积极活跃的良性科研生态。
一、自觉调整科研工作方向,提升党校科研水平与影响力
一要做“有价值”的科研。党校科研的重点重心是研究、宣传、阐释党的创新理论,尤其是要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标识性概念、原创性贡献、原理性成果,对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调查研究。我们的科研工作要紧密围绕“三个服务”,发挥学科、学术、话语优势,通过精准选题引导、科学立项指引、深化“教研咨”一体化,确保科研紧扣中心大局,产出高价值成果。二要开展“有组织”的科研。加强同党政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精准对接决策需求,提升研究针对性;同时要融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和主流学术界,提升学术影响力与引领力。我们要加快科研组织方式变革,统筹科研协作,破解资源瓶颈。通过深化对外合作,组织重点选题联合攻关,产出党校标志性成果,扩大学科影响力,培养科研队伍。三要强化“精品导向”的科研。树立精品意识是提升办学质量,提高党校学科影响力与学术传播力的关键。我们要持续优化科研评价、考核与激励机制,引导教师潜心钻研,多出精品力作。
二、巩固思想理论阵地,强化思想引领作用
新《条例》要求创新传播方式,运用学术资源和方法,拓展研究阐释党的创新理论的广度、深度;在重大政治原则和大是大非问题上敢于善于发声,净化舆论,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阵地,切实履行好意识形态责任。我们要搭建相关宣传平台,鼓励教师撰写高质量理论宣传文章,主动准确传播党的声音,切实发挥思想引领作用。
三、加强学风建设,维护学术声誉
新《条例》要求突出严守政治纪律与学术规范,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严明政治纪律规矩。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引导教师树立正确学术价值观,自觉恪守学术规范与职业操守,杜绝学术不端,维护学术声誉。
(作者系温州市委党校科研处负责人、社会科学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