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7月1日召开的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作出重要部署,明确提出“五统一、一开放”的基本要求,其中“统一市场基础制度”居于首要地位。
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产权保护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石。2024年,全国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近53万件,审结54万余件,结案数、审限内结案率平稳上升,审判质效持续提升。 新华社发 宋博/制图
当前,我国统一市场基础制度的规则体系仍不完善。一方面,为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与市场基础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但一些领域仍缺乏全国性立法,存在统一性规则供给不足问题。例如,社会信用制度建设主要依靠政策性文件以及各地区各部门的法规规章,在国家层面缺乏专门性社会信用立法,导致跨区域协同困难。另一方面,随着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市场和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市场规则设计与调整存在不及时问题。例如,一些事关市场有效运行的法律法规修订机制无法完全跟上市场变化的步伐,特别是在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归属、大数据集合的产权属性、算法专利的审查标准等方面,现有法律存在大量空白和模糊地带,给确权、维权和交易带来困难。此外,面对多样性的地方实践,市场规则设计还存在作用不够精准的问题。一些政策规定原则性要求多,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和认定标准,自由裁量权大,为选择性执法、偏向性执法留下了空间。
推进统一市场基础制度,要在制度规则完善上不断发力。法律法规政策设计要突出统一性,把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政策条例适时上升为全国性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顶层法律法规体系。法律法规政策设计要提高精准性,对原则性规定制定详尽的实施细则、认定标准和裁量指南,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让执法者有明确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设计要体现前瞻性,强化对新业态的规则供给,针对人工智能、大数据产业、平台经济等新兴领域,加快建立或完善产权界定、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监管等基础制度,确保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不出现“规则洼地”、“监管真空”。
详见:中国区域经济学会理事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其仔文章《深刻认识统一市场基础制度》
(策划:侯亚景 审核:王兆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