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2025年度立法计划安排,依据立法程序规定,法制委员会对省政府提请的《河南省测绘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初审工作开展情况
为提高《条例(修订草案)》初审质量,法制委员会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推动立法进度。在《条例(修订草案)》起草阶段,法制委主动与起草单位以及司法厅沟通协调,了解情况、督促进度,确保《条例(修订草案)》如期提请。二是扎实开展调研。测绘工作应用广泛、专业性强,初审过程中,法制委先后赴商丘市、郑州市开展实地调研,深入省测绘地理信息院、地图院、应急测绘保障服务中心、卫星应用技术中心等单位,了解测绘工作的重点和面临的问题。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将《条例(修订草案)》发送省直有关单位、各省辖市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建议,收集到意见建议60余条。7月初,法制委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组织自然资源厅以及立法专家,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7月10日,法制委召开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初审修改稿),省自然资源厅、省司法厅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7月17日,法制委员会将审议修改情况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
二、修订必要性和对《条例(修订草案)》的总体评价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时空信息、定位导航服务成为重要的新型基础设施。”测绘行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一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测绘数据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广泛应用于政府决策、国防建设、国土空间规划、粮食安全、抗灾救灾、社会治理等多个领域,对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二是便利人民群众生活。日常手机导航、景区电子地图、无人驾驶等领域都离不开测绘。三是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出现突发状况时,通过卫星、无人机、传感器等先进设施设备,能迅速获取第一手准确数据,为防灾减灾提供有力支持。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自1995年9月施行以来,距今已近30年。随着卫星定位、遥感监测、无人驾驶、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出现和普及,测绘工作已从人工密集型迈向智能化、自动化、高精度化的新阶段。《条例》已经不能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测绘工作开展。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测绘在经济社会发展、便利人民生活以及应急救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法保障我省测绘工作高质量开展,对《条例》进行修订十分必要。
省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共8章54条,从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测绘成果、新测绘应用、测绘市场与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注重解决测绘工作面临的实际突出问题。法制委研究认为,《条例(修订草案)》结构严谨,层次清晰,内容具体,既体现了上位法的规定精神,又总结吸收了我省测绘工作实际中好的经验做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对《条例(修订草案)》的主要修改意见
为了使《条例(修订草案)》更加完善,法制委广泛征求意见并认真研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改。
(一)关于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问题
在调研时有单位提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当前的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较长,已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求,建议进行调整。法制委研究采纳了该建议。在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规定“全省统一布设的测绘控制网,更新周期不超过五年”,同时,明确1∶5000和1∶10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影像图、地图,地形级、城市级实景三维,基础地理信息时空数据库系统和公益性地图应当实行年度更新。并将第二款修改为“城市快速发展区域、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以及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二)关于完善应急测绘保障机制问题
在调研中有单位提出,近年来,极端气候灾害、城乡洪涝等频发。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应当充分发挥测绘工作在应急救灾中的重要作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急难险重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完善应急测绘保障机制。《条例(修订草案)》第二十四条中虽然对应急测绘保障机制进行了规定,但是不够具体。法制委经过认真研究,在第二十四条新增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应急测绘设备和人员纳入本级应急管理体系,保障应急测绘设备的更新和维护经费,并定期组织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与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演练,提升应急协同能力”。
(三)关于法律责任问题
一些部门和专家提出,《条例(修订草案)》法律责任中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规定一致,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建议不再作重复性规定。法制委经过研究后,删去了相关内容,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在第五十一条增加了“不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或者不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对应的罚则;在第五十二条增加了“擅自公布本省行政区域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对应的罚则;在第五十三条增加了“未在规定期限内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对应的罚则。
此外,法制委员会还对《条例(修订草案)》作了部分文字和技术方面的修改。
以上报告和《条例(修订草案)》(初审修改稿),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