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星新闻
现阶段,人们越来越注重个人的身心健康,SPA服务作为一种促进健康的理疗手法,已走进大众健康生活方式的选择中。但本案中,当事人正在接受背部按摩时,却被公安人员传唤,且最终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嫖娼并被行政拘留,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嫖娼,是否应当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呢?请看本期案例。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所辖某派出所接到长沙市芙蓉区某足道店有人从事卖淫的线索后出警,将正在接受背部按摩的姚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询问,并对技师顾某某及前台服务翦某进行询问,查实姚某选定SPA套餐包含了“打飞机”的项目。当日,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向姚某书面告知拟对其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姚某未提出陈述申辩。随后,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姚某存在嫖娼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其行政拘留三日并当场送达姚某。姚某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书》,遂提起本案诉讼。
法院审理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对姚某及证人顾某某、翦某询问确定,当时已谈好了价格并约定手淫方式,且已着手实施,只因公安人员办案导致行为未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和《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十条的规定,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认定姚某存在嫖娼行为并按情节较轻予以处罚并无不当。姚某主张其没有嫖娼行为与客观事实不符,不予采纳。另,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在处罚前书面告知姚某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和陈述申辩权,并在法定期内作出处罚决定,程序合法。故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理适当,姚某诉请撤销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故判决驳回原告姚某的诉讼请求。姚某不服,提起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案涉“打飞机”行为是否是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以及该行为在未实际发生时是否应该给予行政处罚。依据《公安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2001年2月28日公复字〔2001〕4号)可知,“卖淫嫖娼”行为的构成要件:一是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二是以金钱、财物为媒介进行交易;三是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故案涉“打飞机”行为是属于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姚某约定“打飞机”行为属于着手实施但尚未发生性关系的“嫖娼”行为。依据《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十条规定,对嫖娼行为的处罚基准为,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1)已商量好价钱或者已给付金钱、财物并着手实施,但尚未发生性关系的……处罚基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案中,姚某的行为构成已商量好价钱并着手实施,但尚未发生性关系的嫖娼行为,属于情节较轻,可从轻处罚,故行政机关对姚某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适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第九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轻型:(1)已商量好价钱或者已给付金钱、财物并着手实施,但尚未发生性关系的;(2)以手淫等方式嫖娼的;(3)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罚基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长沙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