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宝山区检察院对一起贩卖毒品案提起公诉。两名刚步入青春期的少年,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内,从好奇尝试到深陷泥潭,从吸食者沦为贩毒者。
2023年10月,时年16周岁的王某和朋友聚会时,在周围人的怂恿和好奇心的驱使下,抽了几口“上头电子烟”,抽完后呕吐不止。后来,他得知“上头电子烟”已被国家列为管制类精神药品,暂时不敢再抽了。
刘某和王某是同乡,初二辍学后她也沾染上了“上头电子烟”。2023年底,15周岁的刘某和王某一同随黄某(成年)去苏州工作,但工作了没几天就不想干了。黄某本身也是“上头电子烟”的吸食者,在他的影响下,王某动摇了,再次吸食这种“上头电子烟”,渐渐上了瘾。
由于失去了收入来源,加上看到朋友圈里有人贩卖“上头电子烟”,黄某便提议:“不如我们也批发点来卖?”王某同意了。于是,三人开始分工:在网上招揽买家、进货、送货。渐渐积累了“稳定客源”。交易所得由黄某支配,用于三人生活开支。
到案后,王某、黄某、刘某交代,三人因抽吸含有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成瘾,明知依托咪酯被列入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后,为牟取非法利益,实现以贩养吸,三人结伙贩卖“上头电子烟”。
宝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检察官提醒:一些青少年吸毒、涉毒的第一步,往往是所谓“朋友”的引诱,请坚决对不良圈子说“不”,远离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员。
新闻晨报 记者 叶松丽 通讯员 王韵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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