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魏刘涛 通讯员 梁力元
摩托车炫酷拉风,受到不少年轻人喜爱,甚至有些未成年人也想拥有自己的摩托车。但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来源,常会出现隐瞒家长购买摩托车的情况,由于其身心尚不成熟,交易时易受外界干扰或是存在较为明显的局限性,极易产生购车纠纷。下面这个案例就是发生在未成年人之间的购买摩托车纠纷。
2024年,14岁的小袁想要买一辆炫酷的摩托车,在闲鱼浏览时看中了16岁的小李挂在闲鱼上的摩托车,便与小李联系购买摩托车的事。聊天中,两人发现彼此是校友,最终小袁用积攒的压岁钱从小李处购买了这辆摩托车,通过微信转账向小李支付了1万余元款项。小袁的父母发现后,想要将摩托车退回,联系上小李母亲。小袁的父母希望能将摩托车退回,全额退款,但小李母亲认为不能确定摩托车是否受损,不愿全额退款。双方协商不成,小袁一纸诉状将小李诉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全额退回购车款。
审管办负责人崔全琪接手案件后,仔细翻阅案件材料,发现原被告均为未成年人,双方家长并不知情。考虑到该案双方当事人均是在校学生,崔全琪决定先进行调解。在与双方家长沟通时,小袁的父母认为孩子在购买时没有与家长商量,摩托车买回也没有骑过,有权要求全额退款,而小李母亲表示不能确定当前摩托车是否受损,不愿全额退款。崔全琪敏锐捕捉到矛盾点在于不确定摩托车目前的使用受损情况,她随后组织双方现场查看摩托车情况。在确定摩托车无受损情况后,崔全琪着手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她以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成长教育为着力点,讲明既然摩托车并无受损情况,事实情况明了,当前当务之急是解决矛盾纠纷让孩子们尽快回归正常校园生活。同时,她也提醒双方家长在生活中要关心关爱孩子生活,及时了解孩子生活、心理状况,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小袁父母将摩托车归还给小李,小李母亲全额退还1万余元购车款。至此,该纠纷圆满解决。
本案中,小袁和小李均是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我国对摩托车驾驶资质有着严格的限制和要求,两人的交易行为不属于“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情况,交易发生时,双方家长并不知情且不予以追认,故该交易行为无效,小袁有权主张全额退回购车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