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一个家庭因为3000万房款分配闹上法庭的事儿,在网上吵得沸沸扬扬,好多网友都在关注。今天咱就来说说这背后的门道,顺便给大家讲讲里面涉及的法律知识。
一、事情经过
故事的主角是100多岁的李奶奶。2002年,李奶奶的丈夫因病去世,留下5处房产。为了避免子女们日后因为遗产闹矛盾,李奶奶就召集6个子女,签了一份《家庭协议》,约定这5处房产由6个子女平分,当时大家都没意见,签字画押,这事就这么定下来了。
谁知道,2009年,小儿子明明(化名)瞒着哥哥姐姐和李奶奶,偷偷把父亲名下一套公房的承租人改成了自己。5个哥哥姐姐知道后,虽然心里不舒服,但看在李奶奶没说啥,又是自家弟弟的份上,就没追究。可李奶奶觉得这事儿要是不解决,以后家庭矛盾肯定越来越大。
到了2021年,李奶奶把市中心一套大房子卖了,卖了将近3000万。分钱的时候,李奶奶给5个哥哥姐姐每人分了400多万,可给明明却只分了200万。明明一下子就不干了,觉得母亲偏心。但李奶奶却说:“你太贪心了,又占着公房,又想要更多钱,哪有这么好的事儿。”
明明还是不服气,他觉得既然之前签了协议说房产平分,那就得按协议来。于是,他一纸诉状把李奶奶和5个哥哥姐姐告上了法庭,还说那套公房不是产权房,没市场价,和母亲卖的私房性质不一样,不应该参与分配。
二、一审二审结果为啥不一样?
一审的时候,法院认为公房是国家或国企、事业单位投资建的,产权归国家,和私房性质不同,不能参与分割。而之前签的《家庭协议》是大家自愿平等签的,有法律效力,所以明明有权分私房售房款的六分之一。最后一审判决李奶奶要给明明补200多万房款差额,公房的事儿另案处理。
可李奶奶和明明都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的时候,剧情大反转。二审法院认可一审说的《家庭协议》有效,但不认可一审的分配方式。二审法院认为,在《家庭协议》里,这5处房产应该看成一个整体。明明擅自把公房承租人改成自己,没经过大家同意,这是违约,侵犯了其他5个哥哥姐姐的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明明不同意分割公房,却又要求平均分割私房售房款,这对其他兄弟姐妹不公平。李奶奶只分给明明200万售房款,符合利益均衡分配原则和协议约定,没啥过错。所以,二审法院改判驳回明明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网友看法和背后的法律意义
这事儿在网上曝光后,网友们看法不一。有的网友说:“小儿子太贪心,自己违规在先,还好意思要更多钱,法院判得好。”也有网友觉得:“亲情比钱重要,为了这点钱和百岁老母亲打官司,太不应该了。”
从法律角度来讲,这个案子给我们提了个醒。首先,家庭协议只要是自愿签的,不违法,就有法律效力,大家都得遵守,不能随意违约。其次,在处理家庭财产纠纷的时候,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追求实质公平,不会只看表面。像明明这种擅自变更公房承租人的行为,就违反了协议,最后也没得到他想要的结果。
这起案件也让我们看到,在处理家庭财产问题时,亲情和法律同样重要。希望大家遇到类似问题,能多沟通、多协商,别让金钱伤了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