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说一个离谱又让人愤怒的事儿。浙江乐清有个37岁的进城务工人员黄某,2023年12月9日老乡过生日,三人聚在一起喝酒庆生,酒足饭饱都半夜十一点多了,还觉得不尽兴,就跑去足浴店放松。
到了足浴店,黄某选了个598元的SPA项目。女技师卢某年轻漂亮,黄某酒精上头,起了坏心思。他强行搂抱卢某,还强行扒卢某的内裤,想和她发生关系。卢某被吓得不轻,拼命挣扎反抗,结果在拉扯中从60厘米高的按摩床上摔下来,后脑勺重重磕在地上,肿起一个大包。但卢某一直反抗,黄某最终没得逞。
卢某受伤后,赶紧跑出去向经理求助,哭着说有人侵犯她。经理赶来查看情况,黄某这下慌了,担心带卢某去医院检查,她会狮子大开口讹自己钱,就想给点钱私了。可双方没就医疗费达成一致,黄某一咬牙,报警了,足浴店也报了警,称店员遭欺负。
黄某到案后,倒是对自己行为供认不讳。第二天,他因强奸未遂被拘留,不过因为身体有病,当天就取保候审了。事后,为了减轻处罚,黄某给了卢某10000元,取得了她的谅解。
一、法庭上荒唐辩解,法律岂容如此轻视?
可到了法庭上,黄某的辩解让人瞠目结舌。他说这家足浴店不正规,存在不正当服务,自己花了钱,技师就该同意和他发生关系。还称自己是怕被敲诈才报警,卢某是怕被处罚才谎报被强奸。
但法官可不会被他这番说辞糊弄。经过调查审理,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足浴店事发时存在不正当服务,可在案证据清楚表明,卢某根本没同意和黄某发生关系。
从法律角度看,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的核心就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黄某在足浴店包厢内强行搂抱女技师卢某,还强行扒开其内裤欲强行发生关系,虽然最后没得逞,但他的行为已经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只是由于卢某反抗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既遂,属于强奸未遂。
黄某辩解说足浴店存在不正当服务,自己花钱技师就该同意发生关系,这种说法完全站不住脚。哪怕足浴店真有涉黄行为,也不能成为黄某免责的理由,女性拥有绝对的性自主权,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拒绝发生关系 。而且,黄某说卢某怕被处罚才谎报被强奸,法院调查后,根据卢某陈述、受伤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卢某根本没同意,黄某的辩解毫无事实依据。
二、网友观点两极分化,真相与正义如何坚守?
这事儿在网上也引发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观点基本分成两派。
一部分网友觉得黄某太过分,不管足浴店正不正规,女技师同不同意才是关键。卢某明显是受害者,一直在反抗,黄某的行为就是犯罪,必须受到法律制裁,不然女性的安全和权益都没法保障了。比如网友“正义使者”就说:“这还有啥好辩的,女的都拼命反抗受伤了,男的就是犯罪,必须严惩!”
但也有少数网友持不同看法,他们觉得既然黄某说足浴店有不正当服务,就有可能存在交易没谈拢的情况。不过这种观点很快就被其他网友反驳,大家强调即便可能存在涉黄交易,女技师不同意时,黄某也不能强行发生关系,性同意必须是明确且自愿的,不能因为可能存在的灰色交易就模糊了法律界限。
从法律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权的角度出发,女性的性自主权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不能因为场所性质或者其他无端猜测就被侵犯。
最终,法院判决黄某强奸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这一判决也给大家提了个醒,法律面前,任何企图钻空子、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制裁。不管在什么场景下,尊重他人意愿、遵守法律底线是每个人都必须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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